“生津止渴,防暑降温。”这句西安特产酸梅粉上常见宣传语近日引发了一场风波。一位广州打假人购买了两袋酸梅粉,认为这“涉嫌虚假宣传”,提出申诉并索赔。目前事件升级至行政复议阶段。省质监局搬出《本草纲目》认为乌梅确有其作用,已向国家食药总局答复。裁决结果将于9月底前出炉。
具有“防暑降温、生津止渴”功效的西安特产酸梅粉 资料图片 诉“虚假宣传”
索赔1万余元
昨日微博名为“大秦质监邹建成”上传了一份行政复议答复书,还原了整个事件。
4月21日,省质监局收到了一份申请举报函,是广东范某发的。他在淘宝网上花19.98元购买了两袋西安某食品厂生产的酸梅粉(举报人写成了酸梅汤)。范某认为酸梅粉的包装袋上标注“生津止渴、防暑降温”的字样,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四十八条等规定,要求赔偿人民币共计12534.78元。
“这个人我们和他打过多次交道,是一位职业打假人。”昨日记者联系上了省质监局1236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邹建成,他告诉记者,接到举报函后质监部门进行了调查,发现《本草纲目》和中医理论都有对乌梅生津止渴、防暑降温的作用有具体描述。
在他看来,一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并不是真正打假,而是以恶意索赔为目的。一般他们首先会向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所在地的质监、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寄发申诉举报信,要求行政机关为其索赔提供保障。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这些人就会转而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提出控告,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
4月27日 ,省质监局寄出“受理通知书”,认定申诉举报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理。
食药两用的乌梅
有生津止渴作用
7月2日,范某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行政复议,被告知食品职能移交,随后又向国家食药总局提出行政复议,认为陕西省质监局不作为。收到行政复议后,8月8日省质监局将资料和证据寄出。
“酸梅粉主要以乌梅、山楂为原料。”邹建成告诉记者,其中乌梅是食药两用,确实有生津止渴、防暑降温的作用,“我们认为这不是虚假或者夸大宣传。仔细想一想,就算多喝白开水都有防暑降温的作用。”那么什么是虚假宣传呢?记者获悉,普通食品宣传“预防××疾病”这类属于虚假宣传。
这份挂在网上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了多名律师。“希望法律专业人士也能帮着看看,这样答复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邹建成说,他们的工作是维护消费者正常的权益,但对于以恶意索赔为目的的“打假人”,就要做到让这些人无漏洞可钻。
据了解,裁决结果将于9月底前出炉。如果范某仍对复议不满,还可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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