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智能手机里的应用软件,大家一定很熟悉,几乎每天我们都会接触到。
消费者通过手机里自带的软件平台来下载一些应用软件,这些软件的内容五花八门,包括上网、听音乐、玩游戏、购物、导航等等功能,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而且,这些软件大部分都是免费的。通常来说,这些免费软件是可以满足一般消费者使用手机的需要。不过,也有一些功能更强大,使用更方便的应用软件,或者是一些大型的游戏应用是需要支付费用之后才能下载的,这些软件的费用并不是很高,通常是几块钱到几十块钱不等,支付之后,这款应用软件就可以无限次的下载和使用。所以,很多消费者很乐于支付,购买手机应用软件也正在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形式。然而,这种消费形式也受到很多人的质疑,花了钱买了软件,究竟好不好用?购买软件的价格虽然不高,但是这种消费究竟是不是物有所值?一旦软件出现问题,消费者又应该怎么维权呢?
一位来自山西的消费者刘先生经历:刘先生几天前在苹果应用商店里购买了一款软件,叫做全能手机定位追踪专家(全网性能版),费用是45元。苹果应用商店通常对于免费软件和付费软件都有一个排行榜,排在靠前位置的软件往往是因为用户评价比较好,下载量也比较高。据刘先生回忆,这款软件当时排在第8位,软件的介绍是这样说的,这是一款唯一真实的专业高精度手机定位追踪软件,只需要一个号码,就可以定位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网络的电话,运用美国现已公开的卫星定位技术,百分之百精准工作。看到这样的描述,出于好奇,刘先生就付费购买了这款软件。可是付了钱之后,刘先生发现软件根本无法使用。
刘先生还告诉记者,他当时购买这款软件,很大程度是受了软件评论的影响,这款软件的评论数量很多,前几页的评论中,大部分人都写的是很好的评价,很好用,但是到最后几页的评论才出现了一些已经购买软件的人的追加评论,描述的情况和刘先生遇到的一样。
刘先生给苹果公司的客服打了电话,对方说因为是第三方的开发商,所以需要核实,然后会联系他。
记者也联系了苹果客服,对方给予的答复和刘先生所说的基本相同。说会尽快给予答复。
对于苹果公司这样的回复,刘先生还是比较满意的。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这款应用软件仍在拼过应用商店付费排行榜的第10名,苹果公司并没有对于这款软件进行下架处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对于付费软件消费,消费者还会遇到怎样的问题?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赵占领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将就此点评。 消费者购买的这款应用软件在苹果应用商店付费排行榜是前10,很多消费者其实在购买应用软件的时候都是会参考这样一个排行榜的,认为只要在排行榜靠前的软件,应该是信誉度比较好,评价比较高的,这样一种观念是否正确?
赵占领:作为消费者他购买软件的时候,应该参考的因素有几种,第一种是这种软件它是不是知名企业提供的软件,第二就是软件本身是否知名,它的口碑怎样,第三是否有朋友推荐,第四就是如果说前面三种情况都不具备,那么消费者通常他是参考排行榜、还有用户评价进行购买,这个排行榜是根据下载的次数排名来决定的,就是排名靠前一般来讲下载的户数也会比较多,就相对来讲这种用户也更可靠,但是下载的次数这种数据是可以做假的,就是软件开发者他自己可以找人去下载,他还可以找专门的中介公司去帮他下载,帮他刷排名,刷好评,所以包括像这个案件来跟更极端,他要求所有的用户在点开软件之前必须进行评价,这种评价也是虚假的,所以我们看这个排行榜可以作为参考的因素,但是不可全信。
主苹果公司现在既然是推出了这样一个排行榜,那它是不是需要对排行榜上软件真实情况来进行一番核实,从法律上来讲,它是否应该承担核实的责任?
胡钢:应该说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苹果公司对于它的APP stor或者i turns等软件上要运营或者下载的相关软件,它进行和第三方开发者确实有一个相关的协议,但这个协议的内容最主要的是说苹果我主要做技术上,而不做其他的审核,同时苹果对于第三方开发者的身份验证机制是完全缺失的,对于它的服务质量也没有特殊的验证或者说担保的机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整体上APP Stor这种商业模式,第三方软件的产品质量并没有受到全面的、有效的监管或者审核。苹果公司在类似的App stor,第三方软件中,它缺乏监管,缺乏应有的企业责任,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乃至全部责任。
软件的制作方,也就是第三方的开发商在应用商店里面只有一个拼音标注的名字,没有任何的地址、联系方式或者是全名。而对于第三方软件的信息,苹果公司方面也没有给出任何的信息,这样一款软件,赵先生是不是应该付费去下载或者说它具有付费下载的资格,没有任何开发商信息这样一个软件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在苹果的应用商店里面随意的下载吗?
赵占领:对于这种下载的资格来将,应该说目前的法理没有一个直接事先监管的机制,所以一般来讲只要是软件的内容不只限至经营、禁止经营或者特许经营的范围,它是可以直接在网上去提供收费下载服务,不需要事先的审核或者什么条件,但是这里面苹果它作为一个共同的获利方,因为它是跟开发者要三七分成的,它已经不是单纯的网络服务商了,应该是内容提供商,应该承担的是直接的侵权责任,刚才其实我们也提到,包括律师也提到这样一个案件,对于排行榜内的软件,苹果公司除了刚才说的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之外,可能在广告法上还有两项审核的义务,因为广告法规定广告的发布者,对于广告主的资质和广告的内容,它应该承担两项审查的义务,所以在这个案件中,苹果应该审查开发者身份还有资质,包括对广告的内容也是要进行审核的。
对于第三方没有任何信息的情况,消费者应该怎么追究?目前就这个案例的情况来看,是苹果公司来解决和处理的这个问题,那么这样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胡钢:应说是苹果公司来承担全部的责任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另外一点它承担的数额,如果仅仅是原价的退回是不够的,因为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比应该是双倍的赔偿,另外本案中的事件是比较有意思的,涉及到一款手机用户追踪软件,如果它没有这种实际的功能,那么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如果有实际的这种功能,那么涉嫌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他人的隐私或者说我们每一个公民都非常重视的公民信息的问题,也是一种侵权违法行为。所以这个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另外尽管仅仅是针对一人只收了几十元,但是它如果排名前十名的话,可能有很多的用户都受到类似的困扰和侵犯,如果累积到一定的数额,可能能达到相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所以可能涉嫌诈骗罪应由我们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为现在购买应用软件已经是一个比较普遍的一种消费方式了,很多人尤其是一些年轻人,经常会在各种情况之下去下载或者去购买这些应用软件,但是因为运用软件使用的时候是比较虚拟的,使用效果以及售后维权这分析消费者的权益是不是能够保障,国家目前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
胡钢:应该说我们对于这种新型本身的这种电子市场或者说是软件商店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相关的比如说我们的合同法,我们的侵权责任法,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同时我们的刑法也是筑起我们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相信这类事件最后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的。
消费者在购买软件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什么?从这个案例消费者受骗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导致的?
赵占领:就这个案件来讲主要的原因可能还是消费者过渡的相信排行榜,相信它的真实性,相信它的参考价值。排行榜可能有一些是做假的,甚至里面有一些是欺诈,但是没有苹果作为应用商店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所以这种排行榜本身不能够全信,这是一个原因。另外一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付费软件之前,实际上应该通过其他的一些途径对软件本身的功能,它的口碑如何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而不要完成的去相信排行榜,把排行榜作为唯一的决定是否购买的这种因素,如果这样可能对于消费者来讲,他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另外我觉得消费者在购买类似软件的时候,关键还是要看这个是否属于知名企业的,那么它的口碑是怎么样的,这个软件本身是否是一个比较知名,口碑又比较好的软件,实际上关键还在于消费者事先要对这个软件本身要有一定的了解,从事先防范的角度来规避自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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