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职业打假人王海,面对在南通打假遭遇的滑铁卢,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将提起上诉。 据介绍,2012年4月,王海通过海门市某家纺公司在淘宝网天猫商城开设的旗舰店购买了钻石绒4件套两件,总价为178元。 今年3月26日,王海委托的天津市服装家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其中第2页~5页显示,4种试样品的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湿摩不符合标准参数。5月3日,王海向海门市工商局举报,要求对海门市某家纺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责令该公司召回销售的全部不合格的4件套产品;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
5月9日,海门市工商局作出对王海以上举报不予立案的决定。 8月1日,王海认为海门市工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海门市工商局对海门某家纺公司销售的不合格4件套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9月26日,港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海状告海门市工商局的行政诉讼案。 海门市工商局在法庭上辩称,在收到原告王海的举报信后,他们就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核实调查,询问了该家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其仓库及天猫商城的旗舰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因为事隔一年,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4件套既不再销售也没有库存,没法抽样取证检验,其并不存在失职行为。对于王海委托天津的一家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本案第三人海门市某家纺公司辨认后提出了异议,而且检验报告第1页检验结论一栏空白,所以其真实性、有效性存在疑问。 王海的律师认为,4件套买了以后是直接发货给检验中心的,去年4月17号就取样了,但是鉴定机构检验量大,检验程序复杂,今年3月才作出检验结论,送检的样品就是其购买的涉案商品,所以检验报告应该是有效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海提供的《检验报告》不能充分证明第三人海门市某家纺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告海门市工商局在收到原告王海的举报后,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展开调查,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驳回了原告王海的诉讼请求。 昨天,王海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被他举报的海门市某家纺公司至今仍在淘宝网销售4件套,而且当时他购买时该公司已经销售4件套上千套,却没有相应的质检报告。工商部门居然说被举报公司不再销售4件套产品,而对他的举报不予立案,完全是行政不作为。因此,他准备向南通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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