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赴港打假成功”、“江苏、湖北品牌维权再传捷报”……日前,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公布了近日来在打假方面的一系列新进展。作为国内知名的黄金零售商,中国黄金在不少地方都遭遇了“李鬼”店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据透露,中国黄金的仿冒店已达上千家,企业通过打假行动已经清理整顿近600家。 香港两家仿冒企业被判侵权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日前通过媒体以及新浪官方微博等渠道对外宣布,其近日的打假行动又取得新进展,打掉了一家总部在我国香港的“山寨公司”。据悉,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日前对“中国黄金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元宝标志)”(以下简称“元宝公司”)的侵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定其侵权事实。 据公开信息曝光的判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禁止元宝公司使用“中国黄金”名称。并责令其自法令作出之日起14日内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将名称变更为不包含“CHINA GOLD”及“中国黄金”或任何容易产生混淆的相似名称,不论是在税务局商业登记处注册或作为公司名称、商标或商标域名及其他财产的申请名称,包括在任何目录或其他公共记录的名称。 由于10月16日是元宝公司可提起上诉的最后日期,而该公司并未提起上诉。因此业界认为,这标志着中国黄金在捍卫自己“姓名”权的战争中再次取得了胜利。据悉,元宝公司在我国内地已拥有近300家门店,已成为规模第二大的仿冒企业。 据中国黄金透露,早在今年3月,该公司在香港起诉一家带有“香港龙标志”的香港中国黄金有限公司获胜,而这家公司在我国内地则拥有近400家仿冒门店,成为最大的仿冒企业。 江苏湖北等地16家仿冒店被查 除了在我国香港的打假行动取得进展外,中国黄金在内地的打假行动也有了新成果。中国黄金再次通过其新浪官微等渠道对外宣称,该公司已经联合江苏省南通市、湖北省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查处了14家和两家位于所属地的仿冒中国黄金店面,并封存了大量仿冒货品。 据称,这些侵权店面借助中国黄金的品牌效应,擅自在店内标注、突出中国黄金字样及标识,以中国黄金或香港中国黄金专卖店名义对外宣传,故意混淆视听,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中国黄金的品牌声誉。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早在今年3月份,就有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中国黄金”金条不能回购、开发票需交10%手续费等问题。而经过检验,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都不是正规的中国黄金所销售的。 据中国黄金对外界披露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仿冒中国黄金品牌在全国已经有近20个,分布在广东、江苏、湖北、河南、辽宁等地,其数量更是一度达近千家。中国黄金方面的诉讼律师刘彦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仿冒“中国黄金”品牌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采用简化“中国黄金”名称的方式,如“中金”、“国金”等,还有选择字形相似的文字进行注册,如“中元”、“中喜”等,以此来误导消费者,并且这种仿冒已经逐步蔓延到“中国黄金”旗下的一些子品牌。 规模大的仿冒店有望被“收编” 中国黄金的打假行动取得不小的进展,公开数据显示,从去年9月至今,中国黄金已清理了近600家问题企业。然而,相对于数量众多的山寨企业光是采取打的方式也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对于部分误听信山寨中介公司忽悠的优质商户,中国黄金方面也采取了积极转化等手段。
中国黄金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山寨版的中国黄金加盟商,其实也是受了山寨中介公司的忽悠,与对方签署加盟合同,上交了不菲的加盟费,却一直没有发现自己开的金店其实是山寨版店铺。因此,中国黄金决定对于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门店,采取收编的方式邀请其加盟,随后采取统一形象、统一货源、统一标价等方式管理。而对于一些达不到加盟商资质的山寨公司小门店、小柜台,则坚决打击。 对于这种“收编”的做法,有业内人士提出了质疑。采取“收编”的方式固然比自己重新开店要实惠,但企业对那些在山寨店购买过产品的消费如何交代?这些山寨店之前给中国黄金在品牌、经济上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山寨店摇身一变成“正规军”,如此迥异的转变又会给消费者带来怎样的困惑呢? “收编本身不是坏事,也是对市场进行有效规范的一种手段。”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技术总监曹姝旻如是表示。她认为,若中国黄金在对仿冒企业收编之后进行整顿,用中国黄金的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体系进行严格的监控,反而可以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只是企业应该从时间节点上、真假店的辨识方法等,给消费者以说明。 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主任郭清宏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在平时抽查时也遇到过仿冒中国黄金的店铺出现质量问题而被误认为是正规店铺所为的情况。他认为,中国黄金应该继续加强打假力度,并将区分正规店和仿冒店的方法告知消费者。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相关产品时一定要看清企业名称和标识等,不要盲目听信导购员的介绍。购物后一定要保留相关发票、证书等,一旦出现问题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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