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对方猜测自己的身份,然后再装成被猜出的人骗钱。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和林某提起公诉。
2013年6月的一天,杨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并不提自己的身份,而是让杨先生猜测自己是谁。杨先生便问:“是某局长吗?”对方答:“是啊,好久没见了,我最近在秦皇岛呢,有空来北京看你啊。”没过几天,杨先生又接到这位“某局长”的电话,“某局长”说自己的老朋友遇到困难了,自己手中没钱,需要向杨先生借钱应急。杨先生想既然是以前有过来往的朋友,有困难应该帮一把,就分几次汇了20000元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中。过了几天,对方又打电话来借钱,杨先生意识到有些不对,就给朋友打电话核实那个“某局长”的情况,朋友告诉他该人一直在广州,从没去过秦皇岛。杨先生这才明白自己被骗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技术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杨先生汇给对方的钱在汇入当天就由两名年轻男子通过ATM机取出。民警顺藤摸瓜,很快将两名男子陈某和林某抓获。经讯问,陈某和林某交代,二人原在广东老家无业,今年初,有个叫“阿庭”的老乡问陈某是否愿意去广州帮电话诈骗的人取款,陈某觉得这样来钱快,就答应了,还叫上了朋友林某。两人到了广州后,“阿庭”通过邮寄方式将银行卡交给陈某和林某,二人将钱取出后再存入上家指定的账户。每取一笔,陈某和林某可以从中获取5%的提成。从今年2月至8月被抓获之前,陈某和林某先后按照“上家”的要求取款几十次。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陈晨说,本案中,陈某和林某虽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仍然构成诈骗罪。因为陈某和林某在取款前已经明知涉及的钱款是他人诈骗所得,仍然帮助取出赃款,客观上完成了诈骗行为的最后一个环节,主观上也与诈骗行为人形成了概括的共同犯罪故意。因此,陈某和林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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