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自宣纸之乡安徽泾县的“红星”宣纸,是首批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纸中茅台”之称。由于近年来价格攀升、货源紧俏,出现“一纸难求”的热销状况,让其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摇钱树”。他们通过低价制作山寨版“红星”商标标识,包装普通书画纸,以次充好牟取高额利润。
1月31日上午,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红星”宣纸商标案。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 制销一体不断扩大利益链 被告人曹彬系安徽泾县人,原本在湖南长沙经营“徽宣堂”文房四宝店。2011年9月,他眼看“红星”宣纸市场价格连番上涨,决定用普通书画纸冒充正品发“偏财”。 “在网上找了几家江苏的印刷厂没谈成,后来联系上了‘猛哥’李猛,就决定在长沙做。”曹彬所说的“猛哥”,是长沙市一名从业19年的印刷商,答应为他制作6000套带有“红星”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纸、产品卡、外包装标签、防伪标签、封口标签。 在制作过程中,曹彬将此事告知同村张伟华,并邀请其共同“致富”。张伟华从老家购进未包装的书画纸运至长沙,曹彬则在长沙刻制了用于制假的印章十余枚。2011年10月,李猛将6000张包装纸及3万枚各种注册商标标识交给了曹彬和张伟华,二人开始着手加工包装,向外兜售。 2011年11月,因在湖南省销量有限,曹、张二人决定开拓销路,带一些制假材料返回安徽,卖给邻近省份。2012年春节后,张伟华拉老乡张新“下水”,将制假用的印章及部分材料交由张新保管,并传授其赚钱“秘诀”。3人走到一起,分头对外拉业务。 行家明知有假仍低价购买 由于销售均价差不多是正品市场价的一半,山寨版“红星”宣纸的生意很好。据曹彬供述称,他们打着“内部价”的幌子,租赁车辆流动作案。忙起来就在开车的路上包装,下车就卖。 为掩人耳目,曹彬等人购买了两张无记名手机卡,捏造了两个“红星”宣纸经销商的身份作掩护,但他们的宣纸仍被一些行家识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部分行家在明知有假的情况下仍出手购买。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曹彬、张伟华、张新3人以每刀(1刀合100张)纸100元到200余元不等的价格购进书画纸,用“红星”牌假冒标识包装后,以每刀500元到17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宣纸经销商和书画家,价差最高翻了十余倍,销路遍布湖南、江西、江苏、广东、安徽、浙江、河南等多个省市,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8万余元。在庭审现场,公诉人举证就进行了约两个小时。 张伟华说,自己也曾害怕“东窗事发”,但曹彬告诉他这是条发财的好路子,留的都是假名字,真出了事也没问题。 严打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曹彬、张伟华、张新以营利为目的,明知“红星”商标是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未经中国宣纸集团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中国宣纸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红星”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猛故意制造、销售“红星”商标标识的产品卡、外包装标签、封口标签、防伪标签计48000件,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检方指控,被告人均表示无异议。 “这是自‘红星’宣纸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的第一例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市场上,宣纸侵权的事件并不少见。”庭审结束后,泾县法院院长陈钢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红星”宣纸是纯手工制作,对材料、技艺要求高,所以产量很有限、有市无价。对一些不法分子来说,极具诱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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