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虚构保险事故、一险多报等手段频繁作案,共诈骗保险公司4万多元,最终领回了刑罚。2月4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九个月。
张某系安庆一玻璃经销处的老板,主要从事汽车玻璃生意,同时代办保险理赔和汽车修理业务。2007年4月,车主徐某到张某经营的玻璃店内更换玻璃,因店里当时缺货,张某在拍了定损照片后,叫徐某等到有货时再来更换。张某在未更换玻璃的情况下用拍摄的定损照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准。后在为徐某更换玻璃时重新进行了拍照,并再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成功。两次理赔共获赔偿金7800元。 第一次顺利得手,助长了张某的贪念。在其后的几年间,张某和员工葛某采用一次性从不同角度多拍几张玻璃受损的照片,然后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或者与车主串通,将不需要更换的轻微受损车玻璃拍照后夸大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金后与车主平分等手段频频作案,共诈骗保险公司48300元。 2012年6月6日,葛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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