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行为?
有人认为:公益行为就是你只能做出牺牲,“饿着肚子学雷锋”,其目的仅仅为了他人受益和公众利益,个人不得得利!言下之意是:你只能无私地付出甚至把自己搭进去才是公益。
我认为:该观点太片面且苛刻!无法长久,谁的思想再超前也要有条件地去坚持!
今天我讲一种依法维权的公益。就是:既有付出,也有收入,而且,自己受益的同时可能会使很多人也受益!这种公益行为既受民众支持,还受法律保护!那就是“依法打假、依法维权、依法得利、依法索赔!”
保家卫国就是在尽义务,与国与民与己都好,本身就是在做公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环境中,民众和消费者经常会遭遇到假冒伪劣商品、不安全食品的侵袭。各种虚假宣传、造假售假、商业欺诈和服务欺诈、坑蒙拐骗现象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老百姓除过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各尽其职对其严厉打击外,民众站起来奋力反抗,利用法律手段打假维权,依法维权,净化市场也是一个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食品安全法》9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等,都是带有惩罚性处罚和赔偿,企业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出现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地恶意违约、欺诈、侵权等行为,都可以适用这些惩罚性的赔偿条款,其目的就是给那些不良商家一个惩戒。
这些条款需要消费者自己勇敢地去运用和主张。可惜的是:国内有些地方执法机关很古怪,不容许你多用,用多了就会有人把你从消费者群体里“清出来”!但绝不是提拔和重用你!
他们认为这些人利用“维权”消费,利用法律“牟利”,利用“打假”抗击不良,就不是消费者了。他们的理由来自《消法》的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他们对此条款的理解是:“你要赔偿、你要打假、你要维权”就不是消费者了!
他们不会不知道,当今社会,所有消费者“生活消费就需要打假!接受服务就需要维权!侵权就需要赔偿!索赔就需要利用法律!”敢走这一步棋的人才是完美的消费者!社会在进步,这些人功不可没!
《宪法》第五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打假维权,依法维权,法律有规定,就需要人们去运用!打假索赔表面看似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实际上这正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这种权利对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社会的和谐、规范市场的诚信经营、打击和遏制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民众发现和遭遇不良行为,不管你是通过投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媒体报料、还是通过和企业协商、民事诉讼途径,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打假维权,依法维权,即便是“有利可图”,这些行为都不违法,这些行为都属于公益行为的范畴!
因为:社会和公众会因为你的这些努力而收益非浅!
《老孙打假》 www.laosundajia.com 网站一直就是这么做的,而且我还特别善于运用那些惩罚性的条款,为不少受害者不但挽回了他们的本金,还在法律的框架下,让消费者“合理合法地发了一笔小财”!其中的感慨,只有双方当事人明白!
在西安,我曾经不惜一切代价地帮助过十一户购房者打赢了双倍房款返还的案子,当然还有很多商品的两倍赔偿、不安全食品的十倍赔偿以及一些不合格食品药品对当事人身体伤害造成的赔偿。
老百姓很支持!但也有一些不知情的人往往对打假人这种屡屡得胜的打假维权案件耿耿于怀,无非就是“这是不当得利、这是一种敲诈,只能作公益,不应该要求赔偿”而已!
我除过全力以赴帮助求救者外,很多打假维权的案子都是有意识的做,有目的的做,包括利用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投诉举报和控告\民事诉讼\公益打假\公益诉讼\公益维权\依法索赔等等,其实就是想为消费者淌出来一条过河的路子!为政府解忧排难,为市场规范诚信,为社会和谐美好,为法治环境逐步提升作点贡献。
随着打假案例的增多,社会影响也就越来越大,孙安民的电话13002999315和名字在网络上随意就能查到了,接到的咨询、求助、投诉、委托也越来越多了。有全国各地各类消费者的求助,有国内一些企业的邀请,还有一些海外侨胞和港澳台人员的求助,少则几分钱,多则几千万! 3月29号晚上,一个美国华侨半夜给我连续打了近两个小时的电话,说他看到一份美国出版的中文报纸,版面很长,其中有一部分对我的报道,我估计可能是境外什么媒体转发了《南都周刊》2009年底对我采访的文章吧,他看后感到很佩服就给我一个电话表示支持。
我接到的求助大部分是房地产纠纷、城市房地产拆迁和农民土地被强征。也有一些其它行业里消费者的求助和打假信息。虽然大部分求助者对《老孙打假》网站以及我本人充满了期望,希望能够得到我的帮助,但也有一部分人感到我的传说有点不可思议甚至不怀好意的质疑一番。
说实话:这些求助信息已经远远地超过了我的承受能力,也超过了我的能力范围。
我只是一只啄木鸟,在虫灾面前,我也是无能为力的,我的本能就是吃害虫,只能是吃几个少几个。
二零一零年,我计划通过行政手段、民事诉讼解决六百个公益案件,力图扫平当地房地产市场、商品、电器、食品、保健品市场、通讯行业里的部分违规违法现象,尤其是这些行业里存在的一些虚假广告、霸王条款、侵权、违约和欺诈行为,当然:这也可能是徒劳的!我坚信:我打假维权案件中的任何一份处罚决定、公平公正的判决书,其震慑力都不亚于一个执法部门的威力!事实上:在当地,我告什么产品,什么产品立刻就会消失的无影无踪。你仔细瞧瞧,目前市场上的各类虚假宣传广告、涮锅牛羊肉、杂七杂八的面粉、食品、保健品、商品和电器的经营,规范的多了。
比如:在二零零九年六月一号《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就开始注意收集各类食品证据了,各类宣传资料、投诉信、举报信、诉状、还有很多作为证据的各种物品等,已有近千件了。
我经手的这些案件中,有一部分群众的求助,如果是商品纠纷,发票证据上没有求助者的名字,我就直接用我的名义进行举报或者诉讼,这样就减少了当事人陪我立案和办理委托手续的麻烦,其余的案子要么是我发现的,要么就是接到举报信息后我专门去取得的,还有很多案子我做公民代理。
期间,很多案子,我试图通过我所掌握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要求求助者直接与有关企业沟通,我告知他们一些基本维权知识就行了,这样可以减少大大我的压力、维权时间和成本,虽然很多纠纷也都解决了,但实践中阻力很大,矛盾尖锐,风险更大,消费者很难得到满意的赔偿,原因是涉案企业大多都傲慢无理,霸气十足,尤其是房地产纠纷、房产质量、城市拆迁、土地征用,通讯行业侵权纠纷、商业打假医药打假一类,通过私下调解的办法并不可取,因为你随时随地可能会面临涉嫌敲诈的指控和被涉案企业“挖坑设套”的诬陷!依法维权真是如同虎口夺食一般。
之后我又通过申诉、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向各级主管行政部门求助,但却屡屡遭遇冷板凳,他们经常推诿就力劝你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心中不服的我只好反复通过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之对博公堂,效果还真不错!我感到目前西安市但凡我经常光临的职能部门对我的投诉、举报还都是很认真的。
这就是:你不作为我作为,我作为就逼着你作为!权衡利弊,他们都开始认真地履行职责了。当然,我也得罪了一些部门官员,耿耿与怀是难免的,我也只好“夹着尾巴”做人了。
二零一零年,打假维权,我主要“通过举报要求行政处罚整治”和“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退赔责任”。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并非容易,立案就是鬼门关,法院也在力劝你通过行政部门去解决,反正不好好给你立案,立上的案子也不想动用审判程序,这就看你的耐心了。总的来说,我已经适应了这样的环境,也知道该怎么应对,一般情况下,我都能及时立上案子,在西安市的七区六县,新城区人民法院我的民事诉讼案件最多,该法院处理的案件总的来说我还是比较满意的,其次就是莲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即热情又正规,案件审理调解都很认真!其它个别法院工作作风实在是有点差矣。
2010年3月29日至31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就我的案子三天内连续开了五个庭,其中有我诉讼“西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西安电信分公司”的部分案子。诉西安电信分公司3G无线宽带涉嫌虚假宣传网速的案子还是模拟法庭,在大法庭里审理的,很正规;还有一个房地产纠纷,是我代理灞桥区一位老工人状告"陕西东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以欺诈方式违法开发\违法销售"星河湾"房产,购房者要求双倍退还房款定金的案子。
打官司,对于六十多岁的我,并不怯场,虽然是轻车熟路,但份量确实不轻。一个案子,必须要有一整套或者几套维权方案的资料、证据和法律依据,要打字、要复印、要下载文件、要取证,要策划,要从几个角度考虑应对对方的辩解,力保诉讼请求主体不得出现偏差,否则,将会因为案子审理中的一个字、一句话、一个证据、一个主张的不慎败的一塌糊涂!
我的对手都不是吃素的,都是很专业的、都是很强势的、包括对方的小年青律师对我都会不肖一顾!你从舆论上也可以看出来,但凡涉及到一些房地产、通讯行业、名牌企业的投诉、举报、诉讼案件媒体就哑声了,公益性质的举报和诉讼也不例外!主要是被举报方财大气粗所致。难怪我们的生活环境不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就与这些不良现象和环境有关。
2009年,陕西境内上百家的“华润万家、易初莲花、人人乐、好又多”等超市都在销售一种来自“内蒙古小尾羊肉业有限公司”出品的“小尾羊牌牛、羊肉片”,其包装上宣称“涮极品羊肉,品草原美味;涮极品牛肉,品草原美味;中国火锅十佳著名品牌;中国餐饮十大影响力品牌”字样,受其广告误导,我也买了一些招待来自广东的陈书伟等朋友,不料该“极品”牛羊肉片里竟然有“大量的塑料丝丝”,这使我特别尴尬,为此,我立即实名向西安市质检局、卫生局和工商局进行举报,管辖该超市的某工商所试图调解,居然被不知天高地厚的销售商“易初莲花”超市断然拒绝了。
这些商家,自以为自己老大不小,势力大,钱多!往往就忘了那句老话:“顾客就是上帝”!还忘了一段格言:“水能载舟,也能翻船”!
最终,在我的反复举报下,西安市工商局以“小尾羊”牌牛羊肉片包装宣传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竟争法》、《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广告的通知》对“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易初莲花连锁有限公司、西安百福乐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及供货商西安鸿瑞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一共处罚了七万元,该产品的两个品种四种包装逼迫全部改头换面,看来损失不浅!孙安民对“小尾羊”牛羊肉的举报就算告一段落。
下一步我还要就“小尾羊牌牛、羊肉片”出现塑料丝丝的质量问题提起诉讼,大量的证据还在整理中。
无独有偶,这些商场超市里还有另外一种类似的产品也一直在销售,尤其是“华润万家”超市最多,真的挺牛!已经被处罚过一次了,他依然不改,依然在销售!你卖我就买,我并不出声,只是在他们经营的几个超市里都购买一些物品留作证据。
该产品是“内蒙古苏尼特右旗草原羊肉业有限公司”出品的“雪花羔羊肉片”,有两种包装,该产品包装标识也声称其产品“肉质鲜嫩,口感极佳;是羊肉中的极品、肉中人参”等等。
“雪花羔羊肉片”的包装广告也同样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竟争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一种虚假宣传,购买者可以带上购货票据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
3月30号,我诉西安金华北路21号的“华润万家”销售“雪花羔羊肉片”产品涉嫌欺诈开庭了,被告的代理人很年轻,还真有点“年轻气盛”!
接触的案子多了,我发现,很多企业对待民间打假人的办法原来都有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狗屁理论:一连串的不认可!对孙安民的诉讼主体不认可,他们认为孙安民是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打假人的民事官司就算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提起诉讼和索赔也是不合法的!甚至还列举了很多我的案例,说你看:孙安民的那一个案子不管是在法院的调解下还是判决下都有赔偿要求!言下之意是打假人购买到的假冒伪劣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欺诈以及经济损失只能自认倒霉一样!不能依据法律去索赔。
下一步对方的代理人就开始耍赖了:对孙安民案子中提供的产品发票小票不认可、包装证据不认可、诉讼请求不认可,对西安市工商局因为“华润万家”违法销售“小尾羊”肉片的处罚结果不认可,甚至大有对法律的规定也不认可之势,……对方认为这些证据均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睁着眼睛说瞎话,背着牛头不认赃!这还真让我有点措手不及了!
不讲法律情有可原,因为不懂法律;不讲道德了就会无法无天!因为法律对他没有用;如果不讲法律、也不讲道德,这个企业就快完蛋了,这就是某些企业为什么屡屡违法充当被告的原因!
原来:我遭遇的很多对手都有律师出面,律师相当于“医生”,医生可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病都能看!律师不是什么法律都懂,什么案子都能接!很多企业可能由于人情世故、也可能为了少花钱经常傻乎乎地请一些没有经验也没有能力的外行做法律顾问!很多情况下很多案件对某些律师来讲他只能充当一个法盲!这一方面的法律他并不懂、商品知识、企业管理其实也是一窍不通的,不懂,就会胡说八道!就会违背职业道德!就会违背商业道德!就会让企业错上加错,栽的更深!尤其是对商业知识、商业流程,商品的特殊属性以及这一方面的法律,还是个盲区!难怪这个企业问题这么多!
在法庭上,企业代理人往往会对涉及到他们的虚假宣传、欺诈、侵权、违约、违规违法行为避而不谈,一味的强调:我的企业有营业执照等手续,我们的企业是**名牌,获得过很多荣誉,我们的产品质量通过了国际ISO9001质量认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没有问题!这种情况下,我只好回敬他一句话:那一个企业没有这一套手续!?你的企业和国内的“三鹿奶粉”企业相比,他的营业手续可能比你更齐全,荣誉奖牌也比你们更多!他的产品还是国家免检!
企业请这样的人当代理,还真不如找个社区老大妈来干!
嘻嘻,要不,就把我请过去!虽然我是文盲,但我不是法盲! 虽然我其貌不扬,但是我却有一身正气!虽然我是个平民百姓,但是我却是村头那棵独立的大树!
最起码:我能帮你规范!我能帮你诚信!我能帮你提升商业道德!我能帮你少犯错误!我不希望你跟着个外行瞎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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