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00余元买下有包装问题的“感恩粽礼”,向厂家提出退一赔十遭拒绝后,转而向质监部门举报,继而又以质监部门处罚太轻为由,将质监部门告上法庭。昨日,被称作“职业打假人”的司荆丰状告武昌区质量监督局一案开庭。
汉产端午节礼包一排英文没译注
司荆丰称,今年6月初,往返多家江城超市,买到30余盒由武汉某乳业食品公司生产的“感恩粽礼糕”系列,包括粽子、绿豆糕、芝麻糕等,该粽礼外包装上均有标注的英文“TASTE Traditional food“、“A great present on festival days”(意为“传统食品, 节日里一个好的礼物”),但没有相对应的中文标注。
在司先生看来,该种食品违反了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遂于6月6日向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要求赔偿并获得奖励。
6月7日,武昌区质监局接到指令办理该起举报。
6 月9日,执法人员对所涉乳业食品公司调查取证,证实所举报“感恩粽礼”尽管质量合格,但产品包装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24条: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为规范的中文,也可使用外文,但应有中文对应。6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向食品公司下达整改令,责令15日内改正。第二天,食品公司停止使用此类产品包装, 并对包装及产品予以封存。
认为执法不给力状告质监索奖励
武昌区质监局以函件形式将查处情况向举报人司荆丰通报。司荆丰则表示,如此处罚太轻,依程序又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结果是该起举报查处行为并无不妥。司荆丰转头又将武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
昨日法庭上,司荆丰要求撤销质监部门对自己的复函,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他认为,外包装违法也涉及食品安全,属假冒伪劣产品之列,执法部门理应对生产厂家作出更严厉处罚,并对自己的举报行为兑现奖励。
被告武昌区质监局的代理人刘贻荪律师辩称,对所涉食品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符合法律规定,该起举报案例中产品质量合格、不在假冒伪劣之列,因此不存在奖励举报一说。
坦言花钱买“假” 要让厂家付出代价
昨日庭审未对此案宣判。休庭后,参与该案旁听的食品公司品控部主任魏女士向记者介绍,司荆丰花2400元买到这些有包装瑕疵的产品后,向公司提出退一赔十即赔偿他2万余元,公司口头同意赔偿1万元,后经高层磋商后决定只赔给他3000元,司荆丰表示不同意。
魏主任说,“当初的产品外包装由广东一家公司设计,主要是为好看。司荆丰发现问题后,在六七家不同超市大量购买,并向分管的多家工商所投诉。那段时间,我们一直在为这事奔波,伤透了脑筋。”
司荆丰则向记者表示,“我买这些有包装问题的食品,不排除借索赔赚取维权费用,但更重要的是以此促使企业生产规范。商家违法就要付出代价,承担违法成本……”
该起案件中,作为被告方武昌区质监局代理人的刘贻荪律师认为,质督部门理应热忱欢迎市民举报,但对以单一获取钱财为目的的举报很谨慎,关键还是要举报人能切实以消费者身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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