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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 消费者,讲权益别忘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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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79 | 回复0 | 2014-3-15 16: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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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3·15”,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纷纷曝光,人们惊异于无良经营者层出不穷的“损招”,痛感保护消费者权益任重道远。然而,另一些事情同样值得警惕:一些消费者只要享受权益,却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比如接连发生的伤医事件,在医护人员并无过错,至少并无大错的情况下,患者或其家属——医疗服务的消费者,一再对他们大打出手,令无数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白衣天使寒心!又如,有的消费者出钱很少,硬要买很贵的商品;有的消费者仗着钱多,竟想买非法的服务……
  不禁想问:难道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只要收了你的钱,成了“经营者”,就只能在你面前忍侮辱,甚至挨打吗?你只要出了钱,成了“消费者”,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其实,世界上从来没有不受限制的权益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各有其合法权益和合法义务,不合法的义务无须承担,不合法的权益也不能保护。
  消费者应该履行的义务,首先就是“依法行使权利”,包括尊重经营者的人格;尊重经营者的合法经济权益;杜绝以权谋私的公款消费;远离淫秽、赌博、毒品等违法消费;摒弃挥霍资源的浪费性消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节制庸俗的炫耀式消费、攀比式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用合法方式维权,等等。
  “顾客是上帝”,身为消费者,这句话听来很舒服。但世上本无上帝,经营者将顾客比喻为上帝,强调顾客乃衣食父母,须得悉心为之服务,无非是自加压力。作为消费者,花钱买商品买服务,所获当值就可以了,岂能真以上帝自居,出几个钱,就妄想驱使人磕头、鬼推磨!
  实际上,在社会这个“大市场”中,人们大都在交替扮演着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角色。相对于其他的职业,我们是消费者,立足于自己的职业,我们又是经营者。
  因此,不论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认真履行消费者义务,我们都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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