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一个“职业打假人”群体,专门买假、买问题产品索赔,因此频频出入法庭并赢得官司。记者在沈阳采访发现,当地市区(县)两级法院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权益诉讼,九成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被告多是沈阳各大超市,而原告总是固定那么几个人。
“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王海就是这样起家的。出现“职业打假人”群体,这没有什么不好,他们做的都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而且是充满正能量的义举。既然可以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但值得担忧的是,消费者维权不能只指望这些职业人,怎么让全民成为原告,这是一个大问题。
一年一度的3.15晚会结束了,这是一次问题产品“狂欢式”的曝光,但也只是一时的热闹罢了,繁华过后,消费者面临的,还是维权难、维权意识差的问题。
沈阳市区(县)两级法院称,在产品责任纠纷诉讼当中,被告多是沈阳各大超市,而原告总是固定的那么几个人。这不是什么值得庆幸的事。职业打假人的责任纠纷解决了,权益得到了维护,但并不代表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就得了维护。而在新闻中我们也看到,这些职业打假人打假后,很多并未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维权也仅仅停留在个人和某一次消费行为上。其他消费者的权益还会再次受到伤害。
而行政主管部门的位置往往比较被动,他们大多是在接到举报,查明确实有假冒伪劣后,才会责令经营者下架、召回商品、处罚等措施。当然,主管部门也应主动深入到商店、超市等基层突击检查,但作用也是有限的,因为你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经营者,主管部门即使有这样的积极性,也没这样的能力。说白了,靠部门监管,那是力不从心。
职业打假人有限,行政主管部门乏力,消费者能靠谁?最靠得住的、最靠谱的还是自己。消费领域侵权行为屡屡发生,主要是因为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太少了,普通消费者往往没有这么浓厚的维权意识。姚明曾经在国外打了一个“一元钱”的官司,状告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外国人看了觉得很正常,而国内则有不少人认为姚明那么有钱,干嘛为了一元钱打官司?这就是典型的维权意识的匮乏。
此外,普通消费者缺乏对商品的认知、识别的能力,更缺乏应有的搜集证据、保留证据等能力。很多消费者在上当受骗之后,甚至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又何谈维权一说?
因此,在消费维权领域,消费者自身需要做的有很多。一、加强自己的商品“敏感度”。购买商品时,要仔细看包装,多向售货员提问题,多了解产品。知情权固然需要,但知情的能力更为迫切。二、增强自身“抗忽悠”的能力。卖方说是说得越好,越要警惕。三、树立强烈的法律维权意识。国人遇事喜欢“忍”,这个性格必须改,法律的武器既然摆在那儿,就应懂得利用。
做到了这三点,消费者人人都成了“打假斗士”,职业打假人也就消失了,假冒伪劣商品自然也就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那时才是消费者维权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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