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3月15日入行以来,长沙人喻辉成为专业打假人已经有18个年头了。他因“职业打假人”的身份饱受争议。“我不是职业打假人。”喻辉说,职业打假是职能部门才能使用的字眼,“我只是专业打假人”。
今年65岁的喻辉还做过印刷工、开过印刷社、办过美容学校等。甚至喻辉这个名字,也只不过是为了打假才使用的化名。知道他真名的人寥寥无几。
2014年1月9日,最高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3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明知’这两个字明确规定了我们行为的合法性。”喻辉说。
本报记者李柔 实习生龙波婷长沙报道
专业打假源于自身经历
潇湘晨报:为什么要开始打假?目的是什么?怎么坚持下来的?
喻辉:成为打假人之前,最后一个职业是开了一个美容学校。那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投资了近60万在这里。结果从广州买回来的美容仪器全是假的。
美容学校破产后,我亏到只剩一辆摩托车。妻子也跟我离婚了,可以说是家破人亡。
最初(打假)的目的,是出于“有利可图”的心理走进了商场打假。因为自己还欠了十几万元的债务,如果能通过打假讨回损失的一半也就值得了。
后来,1997年6月,在北京参加了“消费者依法打假座谈会”。会议传达中央鼓励消费者打假维权的行动,希望消费者们联合发动起来,和政府一起打假。感觉自己的身份被人肯定了。之后才认识到打假不仅是经济效益,还有社会效益。那个时候才开始不为报复和经济利益而打假。
怎么防止打假变成违法
潇湘晨报:你怎么把握自己只是维权,而不是敲诈勒索?怎么防止自己的打假行为变成违法犯罪?
喻辉:打假人这个职业,一直饱受争议。随着“王海”们的出现,不少市民都意识到了维权索赔是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所以,不少人认为打假人身上,存在着敲诈勒索的风险。
只要把握好度,维权就不会变成敲诈勒索,就感觉走在一条看不见的钢丝上。只要按法律法规来正常维权,如果法律规定了,是假一赔一,那么维权的时候,就只能让商家赔付一倍。多超出一点都算是违法犯罪。
潇湘晨报:如何确定打假目标?
喻辉:商场里有数以万计的产品,所以我们并不知道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只能“疑假打假”。一般是在生活中使用发现的,或是无意发现的。
[延伸阅读] “知假买假”确认的消费者主体资格为个人
本报长沙讯3月14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即将于3月1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相关解释。
长沙中院审委会王铠介绍,《规定》主要内容大致为十项,分别是“知假买假”者仍可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消费者人身权益没有遭受损害仍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赠品质量安全有问题商家应依法承担责任,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承担法律责任,明确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言人和推销者应承担法律责任,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内容一律无效,消费者协会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明确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明确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以及明确了举证责任转移问题。
“关于知假买假,在这次的规定中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但这里指的是个人,而不包括组织或单位。”长沙中院民一庭庭长丁念红提醒,市民明知商品(食品药品领域)是假冒伪劣仍然购买,事后仍然可以向商家索赔,且索赔标准比普通消费领域更高,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针对商品促销时的赠品,出现问题能否索赔,这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并不是没有对赠品支付对价,只是形式不同,分摊到了付费商品中。”丁念红表示,今后赠品质量安全有问题,商家也应依法承担责任。记者刘颖实习生王瑞雪通讯员周丹
2014央视3·15晚会曝光
1 大量销售过期进口食品原料。大量的果胶、酥皮油,甚至过期两年左右。原料销往多家烘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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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本应是药品的鱼肝油,违规生产成婴幼儿食品。医生指出,鱼肝油不是补品,是药。给正常婴幼儿额外补充鱼肝油,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4 现货白银投资是一场对赌游戏,交易所、会员、代理商层层设陷阱,在这场与实力雄厚的会员公司的对赌中,势单力薄的散户们要想赚到钱,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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