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惩罚性赔偿由原来的“退一赔一”改为“退一赔三”。昨天(18日),南京秦淮区法院就受理了新法实施后的第一起“职业打假人诉讼案”。
案情比较简单,职业打假人徐向阳,在南京的一家大型超市发现有一些品牌的衣服有问题,他自己认为这些品牌的服饰都是假货,于是买了十几件衣服,共1千多块钱,并把相关证据送到了南京秦淮区法院,起诉要求超市退一赔三。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这也是新《消法》实施之后,南京受理的第一起知假买假的维权案。但是律师以及法官多方专家探讨之后,发现实际上新《消法》还是回避了“知假买假”的争议,因为它对“消费者”的定义没有进行根本的改变。“知假买假”的顾客是不是“消费者”?还是没有说清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只提到,因为食品或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经营者不能以知假买假来对抗消费者。涉及食品药品的知假买假行为,可以适用新《消法》“退一赔三”的标准。但是在这一起诉讼里面,职业打假人购买的是服饰类商品,这种“知假买假”能否适用新《消法》?这场官司到底谁输谁赢?现在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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