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每年的“3·15”,相信广大消费者心中五味杂陈。一方面,通过“3·15”打假行动,使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曝光于天下,令人拍手称快;另一方面,年年打假,年年有假,况且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时下,绝对掺不了假的商品还有几何?百姓心里能不添堵吗?
今年央视的“3·15”晚会,以“让消费更有尊严”为主题,曝光了一批牵涉民众“衣、食、用、行”等方面的假冒伪劣商品和最新诈骗伎俩,让人触目惊心。其实,这也只是冰山一角。当今的各类假劣商品,几乎渗透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笔者认为,表面看,它只是商品伪劣和敲诈问题,损失的只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说严重些,这种恶行有的不仅可使人致命,更与构建诚信社会背道而驰,甚至关乎执政党的地位、民心所向和社会稳定。 笔者绝非危言耸听。否则,国家已实施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会经大幅修订后,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与旧“消法”相比,进一步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原则,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并对网络购物、权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消法”力度之大,规定之细,前所未有。苦苦求索而又投诉无门的消费者们,维权终于有了可操作的法律细则。 令人欣喜的是,解读新“消法”,有不少亮点让民众为之一振。比如:假劣商品“退一赔三”,增加了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了震慑作用;“虚假广告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那些所谓的“星儿”们,别老只顾赚银子就“信口开河”了,一旦做了假劣代言人,你可“名利双丢”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太合适了,但您也别拿无理由退货闹着玩儿,又承担退货运费又搭工夫,不划算;“商家须保密消费者信息”也挺重要,相信没有几个人没有接过骚扰电话,更有上当者倾家荡产,让人不胜其烦;餐饮“最低消费”、“禁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也行不通了……凡此种种,不一而述。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让消费者成为鉴定各类伪劣商品和诈骗手段的专家,那是天方夜谭。这里,奉劝那些无良商家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讲点诚信为宜。唯此,才有机会发大财。否则,闹不好你会破产甚至蹲监狱。别忘了,你也是消费者,想想上当受骗的滋味。 总之,要真正“让消费更有尊严”,最关键的是要进一步提高全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拿起法律武器,向伪劣商品宣战。如果人人都怕维权太难、得不偿失,给了“尚方宝剑”也不用,再出10个类似新“消法”的法规也白搭,你的尊严也等于零。当然,执法部门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监管力度,使假劣商品没有生存的空间。如果执法部门不作为,就应坚决追究责任,直至摘其“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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