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该担负什么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在这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销售者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保留好购买凭证。
该条例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销售者的首负责任,即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时,销售者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这极大地保护和强化了消费者的维权力度,但同时也对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必须要记得索要发票、销售小票,以证明销售关系存在。当从网络上购买到的商品出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情况时,同样需要消费者注意保存购买证据,如网络交易支付信息、发货信息、与商家在网络上的交谈、交易记录等都要注意保存。即便是赠品,也要在购买商品的票据上注意标明赠品情况。
对于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条例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查处重点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制假售假人员相互勾结或者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将依法查处。
此外,相关各部门还将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开制度,将生产者的违法行为记入监管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相关的诚信体系也会上网并将影响企业日后的贷款、融资以及和其他企业的商业合作。
旧家电售后
或有3月保修期
旧家电交易或将有相应的售后保修期,以进一步规范二手电器市场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活动日前结束,该办法重点对旧家电交易产品的来源管理、产品质量状况及售后服务等作了规定,明确提出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
据了解,这一办法涉及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以及微型计算机等产品,着重强调旧家电质量安全,提出旧家电保修期这一概念。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经营者需要查验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质量、性能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并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记入产品档案。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向购买者出示产品档案,不应刻意隐瞒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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