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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 消费者维权时间怎么补偿 “时间都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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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50 | 回复0 | 2014-3-24 00: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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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买的鞋,出了问题到现在都没个准信儿。快3个月了,总有种要不了了之的感觉。”北京的关先生对于去年年底购鞋出现的问题至今未解决表示很无奈。

  2013年,网友“凌云”的翼虎车出现故障后,3个多月的维权最终使得长安召回该车型,消费者的坚持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不过,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像“凌云”一样幸运,有调查显示,过长的维权时间是阻挡消费者维权之路的根本原因之一。不少消费者也发出了疑问:“我们维权的时间都去哪儿了?谁来为我们维权失去的时间负责?”

  维权时间过长

  去年年底,关先生在北京朝阳新光天地普拉达专柜购买了一双标价为4800元的男士皮鞋,购买后穿着不到30分钟,关先生便发现左右脚面明显不同。隔天将皮鞋送到专柜要求换货,关先生遭到拒绝。店员表示:鞋已经穿过并没有质量问题,不能进行退换。

  皮鞋是否具有质检报告是双方争执的关键点。关先生对该皮鞋质量产生疑问,要求查看相关质量报告。专柜店员表示,商场质检员出具的报告显示质量合格,拒绝关先生查看。不过之后关先生再次询问时,店员又表示并没有皮鞋的质检报告。

  针对这一问题,新光天地普拉达专柜店员王先生对记者说,该专柜已向商场提交了皮鞋的质检申请,商场质检员检测结果显示质量合格。当记者要求王先生出具关先生所购皮鞋的质检报告时,王先生对此表示不便,婉拒了记者。

  一来二去,从2013年年底至今,关先生为一双鞋已经伤了近3个月的神。该专卖店曾表示会与记者再次联系,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接到任何联系电话。

  时间不知不觉没了的不只是关先生。家住深圳的杜女士在携程网订购了自己和女儿今年2月22日由老家出发回深圳的机票,不料由于身体不适需要提前就医,杜女士将自己和女儿的两张机票在网站上办理了改签,数据显示成功。

  返程当天在机场办理登记手续的杜女士被告知:女儿的机票并未改签成功。在与携程网沟通无果后,杜女士虽与孩子最终坐上了飞机,但又多花了一张机票钱。

  事后杜女士多次与携程网方面沟通此事,值班经理承认由于系统原因孩子的票未能出票,并表示愿意赔偿200元现金,在杜女士不认可后又提高至400元。最终杜女士仍未接受这一赔偿方案,事情一直拖到现在。

  3月8日,携程网公共事务部闫鑫向记者承认,由于系统故障给杜女士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愿进一步与其沟通。

  丢失的时间无人负责

  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问题,会有相应补偿,但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利失去的时间,又由谁来负责呢?

  关先生对于购鞋后出现的问题感到很愤怒。原本以为品牌皮鞋质量过关、服务到位,但到头来不仅皮鞋的质量根本无法确定,而且销售人员也在出现问题后和自己“打太极”,大有“打不死你拖死你”的架势。

  相比于关先生,改签闹出的不快是杜女士不愿意再回忆的经历。本身就患有再生性障碍贫血的杜女士,在日常的工作、治疗中还要抽出时间和精力与携程网进行沟通,让她觉得平添了许多负担。

  时间成本界定难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认为,从目前来看,消费者对于时间的概念并没有像对待索赔物那么重视。

  “没那么重视不代表不重要。时间是有价值的,并且时间的价值根本无法估量。”郝庆丰说道。他同时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时间进行补偿的条款。不过显而易见的是,尽管商家可能给消费者进行了赔偿,但其赔偿的额度远比不上时间成本。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认为,时间成本很难界定,高低多少若没有衡量尺度则很难确定。“卖方市场的存在将普通消费者本应具备的维权意识消磨殆尽,买方在市场中的话语权极低,各项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整个消费市场各项规定仍以保护卖方为主,是造成很多消费者维权时间长或干脆不维权的原因。”他谈道。

  纳入赔偿体系中

  郝庆丰认为,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这方面可能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思路。以往出现问题时,均以“等值赔偿”来进行处理,即消费者购买物品出现问题,商家再赔付消费者同款产品即可。而在新消法中,出台了“惩罚性赔偿”,目的就是使商家谨慎对待产品问题,如出现问题,将会有较为严格的惩罚性措施对其进行制约。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则认为,单从理论上来讲,“惩罚性赔偿”能够使消费者得到较多的补偿,消费者维权意识能够逐渐培养起来。“不过,规定如此,能否有效落实才是关键,尤其是注意维权的时间成本问题。”他说道。另外他表示,我国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各项保护举措正在逐渐出台完善,有关部门也在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期待最终效果能使所有人都满意。

  “呼吁大家都要清楚时间概念,具有时间成本的意识。切实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实体的(所购产品)和抽象的(时间、精神成本)权利。”郝庆丰建议道。他还表示,应从上到下注重时间成本问题,将其纳入赔偿考量机制。

  薛胜文也认为,时间成本和显性成本的结合评判是维权成本的标准,建议消费者协会、法院等部门在处理纠纷案件时作出全面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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