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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为了8角钱,职业打假人维权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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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351 | 回复0 | 2014-3-26 01: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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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邮局多收了0.8元,就维权近10月。2011年7月,家住广州白云区的张波向佛山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举报了南海区邮政局存在违规收费问题,随后因对南海区发改局的回复不满意而将其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张波再次上诉,该案目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作为职业打假人的张波表示如果二审依旧得不到满意答复,他将继续申请再诉,并考虑向检察院抗诉。
邮局多收了0.8元
    2011年7月27日,张波在南海区邮政局邮寄了两封挂号信,每封信件为20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适当调整邮政基本资费的通知》,本埠邮政资费,首重100g内,每20g收费为0.8元,挂号费用为3元。按照此规定张波的两封挂号信实际应该收取7.6元,每封为3.8元。在实际操作中南海区邮政局桂城分局对每封挂号信收取了4.2元,共计收取8.4元,比规定多收了0.8元。
    认为邮局存在收费问题,张波将南海邮政局投诉到广东省物价局,要求主管部门责令当事邮局双倍退还所有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同时要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并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广东省物价局将此投诉转交于南海发改局处理。
或将再诉或者考虑抗诉
    南海区发改局在对当事邮局进行检查之后,确定投诉事件属实,随后对当事邮局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退还多收费用,并对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而,张波却表示,不接受南海发改局的答复,认为南海区发改局应该代办退款事宜,并按照相关法规对其举报行为作出奖励。对此,南海区发改局认为,对退款问题该局有权协调当事邮局进行处理,而根据《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对所有举报人都进行奖励,因此对张波的举报行为决定不予以奖励。
    为此,张波将南海区发改局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对张波的请求不予采纳。张波不服上诉。该案日前二审过堂,张波表示,如果得不得满意答复,他继续申诉,并考虑向检察院抗诉。
    质疑:两天如何查清两年的经营情况
    按照南海发改局给出的说法,南海邮局桂城分局违规收费的情况属于个案。但是张波坚持认为自己并非是唯一的受害人。
    2011年8月24日,南海区发改局向南海区邮政局发出 《检查通知》,并于24日和25日两天对南海邮政局桂城邮政营业处进行了邮寄资费收费情况检查。之后表示:经过检查,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的两年间,当事邮局未曾发生过其他多收资费的行为。对此,张波心存很大疑问,他告诉记者说:“我不明白两天怎样能查出两年的收费情况?”
    5月8日,针对此事,记者以书面方式采访了南海发改局,南海发改局方面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只是强调说“关于贵报的回复中提出的问题,由于该案件仍在司法诉讼程序中,我局认为就此事我局暂不适宜过多陈述,我局将尊重司法判决。”
新闻延伸
    为8角钱较真的张波其实是名职业打假人
    另类维权,人们怎么看?
    其实,张波并非普通市民,他作为一名专业维权人,诸如此类的维权行为也并非第一次。2009年,有媒体报道称,张波到东莞9年维权千余次,成功获得约10万元的财物赔偿,其中有两年的通话费用均为维权所得。还有资料显示,全国像张波这样的专业打假维权人士为数不少,仅2011年广州有3个工商所花了近70%的精力在处理这类专业打假人的投诉上。对于这样一种身份,张波自己界定为“社会公益事业的热心人”,但社会各界对他的做法则是褒贬不一。
市民
    专业维权有警示作用但非长久之计
    身为大学教师的郭先生,谈及张波以及类似维权人士和维权行为时表示,这种现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我们的执法行政能力还不够。他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必然的,有时候也是最有效的。但他觉得社会进步不能依靠这样一种并非建立在牢固制度基础上的推动力来实现,关键还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制度的约束机制。这种专业维权行为具有警示作用,但并非社会进步的长久之计。
律师
    职业打假人总体上值得肯定
    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欧志强律师认为,职业打假人在总体上应该是值得肯定的,其对于促进社会管理、民主法治有很大作用,可以进一步遏止制假售假者的违法行为。职业打假只要不触及刑律,即属于“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范畴。对这样的行为,法律不应给予否定性的评价。同时他认为,如果打假超出了合法范围,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也不能以存在个别“职业打假人”涉嫌犯罪甚至构成犯罪为由,否定职业打假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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