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八年的工作就是和职业打假人斗智斗勇来着”,通州一家京客隆超市面包区的理货员邢海(化名)半开玩笑的一句话,道出了不少玄机。北青社区报记者调查中了解到,部分职业打假人在利益驱使下采取不当手段骗取索赔,导致超市与打假人之间的矛盾尤为激化。
打假人清一色是戴金链子的小伙儿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之后,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所购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邢海说,有的打假人正是看准了这一点,通过购买过期食品来获得十倍赔偿盈利。
因为索赔的次数太多,邢海所在的京客隆超市前台工作人员甚至已经和打假人混得很熟。前台的涂宏阳(化名)告诉记者,“他们(打假人)是清一色的小伙儿,脖子上都戴着大金链子。一般每三个月来一次,正好卡在熟食保质期快到的时候,很有规律。”
“最怕他们把过期食品夹带进超市”
对于正常的打假维权,邢海并不反对,但邢海现在提心吊胆的原因仅仅是“怕那些打假人把过期的食品带进超市。”
据北青社区报记者了解,除了京客隆超市外,家乐福、物美超市、乐天玛特等超市都有工作人员反映出现过恶意夹带过期食品索赔的事件。
为了应对这些“打假人”使出的招数,除了日常的柜台维护之外,邢海每隔三四天就要对面包区做一个全面细致的检查,尤其是角落。“我怕他们会把过期的面包藏在某个角落里,然后再拿着外面带进来的过期面包索赔,原来已经有过这样的例子了。”
可这样也不能百分百地防止恶意夹带索赔,面对夹带索赔的职业打假人,超市根本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同一货源的商品在多个超市的条形码是一样的,所以我们没法辨别这个过期的食品是带进来的还是我们工作的疏忽。”邢海表示,“探头安装的再多,也不可能时时看着每一个顾客的举动;检查的再好也总有看不到的角落,碰到夹带的时候还是得认栽。”
法律针对职业打假行为无明确界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对于职业打假行为的认定,甚至“职业打假人“这个称呼都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唯一对职业打假行为做出回应的是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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