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茅台、“拉菲”,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制售假劣名牌箱包……一直以来,市场上层出不穷的“李鬼”让消费者和正规商家饱受其害。
6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全国统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利剑”出鞘,能否起到震“鬼”的作用?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
柴海涛表示,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意见》在制定时也做了充分考虑,原则上,公开的案件信息,不得涉及自然人住所、肖像、电话号码、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但是,如果这些信息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那么这些信息也要求公开。这样就兼顾到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在二者之间作出平衡。
柴海涛指出,从统计情况来看,近几年每年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达十数万件,这其中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都要求公开。这些信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守法诚信状况,是很有价值的信息资源。
《意见》明确要求,将公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社会征信系统的重要内容,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我们已经开发完成了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平台,下一步将采集各地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整合、分类和分析。同时,还将探索建立案件信息的查询、披露制度,适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一旦企业有了违法记录,社会公众都可以查询了解相关情况,违法企业的信誉就会受到影响,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就会受到有力的社会约束。这对违法者是一种惩戒,对其他企业是一种警示,有利于营造 “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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