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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从源头遏制日期“变戏法” 掐住“食品永不过期”的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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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108 | 回复0 | 2014-6-15 20: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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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超市购买食品,人们最在乎包装袋上的保质期。但鲜为人知的是,包括许多名牌食品在内,保质期等信息都能用简单手段涂改。记者近期在北京、湖南追踪发现,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机械、有毒化学药剂等“道具”,涂改食品保质期如同“变戏法”,真假难辨。有关专家呼吁,监管部门急需采取“技防”“人防”结合的措施全力遏制。

  令人忧虑和不安的是,“食品永不过期”,不仅成为一些商家经营秘籍,日渐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更逐渐演变为食品安全的毒瘤,不断侵害着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健康安全。鉴于泛滥的保质期“失贞”现象,我觉得,有必要与打蛇一样,掐住“食品永不过期”的“七寸”,做到稳、准、狠,从而让消费者尽早吃上放心食品。

  实际上,现行法律对食品过期已制定出相应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也明确了,销售过期食品,商家应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可是,这类似挠痒痒处罚,难以对商家和企业起到惩戒预期。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店CVS销售了过期食品、药品,光是在纽约州就主动认罚了85万美元,因此,国家有必要修改现行法律,大幅度提高处罚上限,让违规者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收益成本。

  我国法律对于过期食品去向,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也是导致商家在保质期“做手脚”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包括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的相关规定,都对过期食品进行了规范,但是,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规定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等具体条款。

  在过期食品去向管理方面,日本做到了极致。日本每年处理大约2000万吨剩余食品,大约5倍于2007年援助全球贫困人口的粮食数量。过期食品大多来自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的商店或餐厅,意味着食物必须当天售完,否则只能抛弃处理。抛弃过期食物,让许多日本民众都很不满。而使用填埋等方式,不仅浪费还会产生温室气体,损害环境。现在,日本有专业的过期食品处理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据统计,过期食品的70%能够得到回收利用。

  显然,我国也应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非食品生产、销售的任何一方,作为过期食品回收的龙头企业,从而尽快让过期食品有个理想的归属。除此之外,学习美国在食品包装搞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等四个日期;还要对食品包装印刷技术和内容制定新规则,从源头遏制日期“变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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