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店里在销售过期的燕窝、海参,刷卡10万元买下来,而后要求十倍赔偿。7月16日,胡玉宝先生等人对南宁某销售名贵高档食品的店面进行大手笔“ 打假”,吃不消的商家只好答复:“那就上法院吧!”
胡先生购买的一批包装精美的过期燕窝、海参产品。
顾客一口气购买了10万元的燕窝、海参产品,让该店店员都以为遇到了“土豪”。其实,胡先生是职业打假人,早就盯上了这批临近过期的高档食品。7月13日、15日见时机成熟,他分两次到该店购买了11盒海参及1盒燕窝,共花费106893元。购买成功后,胡先生转身就向店家索要100万元赔偿。
16日,在该店内,两批高档食品过期最久的达到10天,最近的也已经过期了1天。其中一盒购买于7月15日的干品燕窝,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6日,保质期为24个月。
“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 明确提到了“知假买假”不影响权利主张。另外,《食品安全法》中则有关于销售问题食品按“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规定。这两条依据,成了胡先生等职业打假人的取胜法宝。
当天下午,南宁市青秀区食药监局到场检查,要求商家立即整改,清理过期食品。面对检查,专柜负责人李女士承认货物已过期,并表示可能是检查时疏漏,才让过期食品留在了货架上。而面对上百万元的索赔,李女士坦言,小店的月营业额不过五六千元,如此巨额索赔实在承受不起。
部分消费者则对职业打假一事有赞有弹。“合法的‘职业打假’应该鼓励,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会对商品质量起到监督作用。”网友“三十度仰望_漪”认为。“毕竟这些海参又还没吃掉,没有造成坏肚子等等后果,我认为不必要索要那么高的赔偿吧!”逛商场的李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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