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消费者没法维权,售假者却可以猖狂地说:‘我卖假货,爱找谁找谁去吧。’”王先生对记者无奈地说。
网上买到假货,维权进入死胡同
近日,山东的王先生从淘宝网上某店铺购买了20个小米移动电源。收货后,他发现移动电源上并没有防伪标志,色泽与正品也存在一定差距,质地粗糙。
随后,王先生与该店铺通过淘宝旺旺进行了沟通。商家在旺旺中明确承认,所售商品确为仿品。随即,王先生在淘宝上申请“退款不退货”。淘宝网相关部门给出的处理决定是:退款退货。
王先生认为,这将助长该店铺的售假行为。该店铺有“假一赔十”的承诺,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退回的产品,店铺可以再卖给别人。店铺的售假风险和售假成本非常低。这种处理方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据此条款,王先生致电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96315(12315)”消费举报投诉中心。后来,淘宝网对商家的该产品做下架处理,却对王先生的个人损失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王先生希望按法律“假一赔三”。杭州市工商局表示,王先生需要出具“第三方证明”,证明商家售卖的商品为假货,才可立案。
这第三方证明从何得来?记者联系了案件中的“第三方”——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维权服务工作人员任女士告诉记者:“小米长期以来,免费帮助消费者开具真伪鉴定书,协助用户维权。但是只限于手机,暂时没有开通配件的检测通道。”
由于没法拿到第三方鉴定,王先生说,自己维权进入了一个死胡同。“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却没办法依法维权。”
王先生拒绝了淘宝退款退货的决定。他说,把手里的“假冒”小米电源退回商家,自己就没了证据。因为超过了淘宝申诉时限,货款已经打到了商家的账户。王先生表示,自己担心已经没法追回货款了。
“正品授权”非正品
记者访问该店铺,发现王先生所购买的商品已经下架。但该店铺依然在售卖类似电源。根据王先生提供的截图记录,类似的“仿冒”电源30日内已有2327人付款。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告诉记者:“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网购产生的纠纷已经不少。如果商品打着小米的商标,却不是正牌商品,已经涉嫌违反了商标法。”
任女士告诉记者,小米在淘宝网上的天猫商城只有一家官方旗舰店,没有对其他店家授权。
但记者发现,王先生购买的那家店铺明确宣称“正品授权”,并有“买小米产品就选择淘宝认证授权店!正品、安全、品质有保障”的字样。
任女士表示,此类没有合法授权的电子商务售卖行为,侵犯了公司的版权、商标权,公司会联系各地工商局等执法机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未获得授权但公然售假的店铺进行举报、查处。
8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小米移动电源存在虚报电池容量等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抽检了32批次、共224件移动电源产品,检测结果显示,无一合格。对此,小米在微博上回应称,参与抽样调查的小米移动电源并非是从小米官方渠道或授权渠道购买的产品。测试中出现问题的乃是山寨产品。小米还强调公司一直饱受山寨产品的困扰。
专家支招:网购假货该如何维权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记者,如果在网上买到假货,卖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明知店铺的欺诈行为而无作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玉表示,“在明知情况下售卖假货,已经形成了消费欺诈”。维权中最方便的渠道,是直接与店铺和第三方平台协商。店铺的销售承诺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需要自行遵守。如果协商不成,他建议消费者在有聊天记录和发票等证据情况下,去法院起诉。
他说,“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店铺进行严格的管理。如果出现了假货,淘宝应该首先要求店铺对消费者进行损害性赔偿;同时,为防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再次进入市场,淘宝应该完善相关机制,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在退货后应该进行销毁,也可以引入行政力量,政府部门去查处,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销毁、查封,吊销店铺的营业执照。”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3.5亿人,人均消费超过3000元。一项超过2.52万名网友参与的在线调查显示,网购到假货的占75.5%,有将近84.7%的调查参与者对目前打击网络假货的力度不满意。
记者了解到,我国已经开始建立集中处理网络购物纠纷事件的平台。消费者可以去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平台进行投诉。
案例:网店售假货,网站应否担责?
当下网购盛行,网络店铺标榜的“正品保证”是否一定就是正品呢?不一定,有些很有可能是假冒的。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商标纠纷案件,侵权者被判赔,但淘宝网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妮丝”)是第5639721号“莱特妮丝”、第5978151“lightness” 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人。2012年,莱特妮丝发现淘宝网上有名为“玛丽亚美体会所”的卖家经营的“莱特妮丝美体内衣”网店在销售假冒其商标的内衣,遂向淘宝网投诉。淘宝网经审查后删除了该产品链接。此后,“莱特妮丝”在刘倩经营的淘宝店铺中购买到相关产品,遂向法院起诉。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莱特妮丝公司是涉案两枚商标的专用权人,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但淘宝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对淘宝店铺经营者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查,以及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了产品链接,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最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莱特妮丝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不服的“莱特妮丝”上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18日,湖南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刘倩销售的产品并非莱特妮丝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假冒产品。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撤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永中法民三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刘倩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3万元(含合理开支费用)。
关于淘宝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湖南高院认为,淘宝网作为网络提供平台,不参与销售,不存在直接的侵权行为,对于网络信息发布,只应在其能力和范围内承担合理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的情况下,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淘宝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即对涉案侵权产品的信息链接予以了删除,因此淘宝公司的行为不存在共同侵权。
此案因涉及时下流行的电商购物,引起了当地司法界人士关注。长沙某工商人士告知记者,他们曾接到过类似投诉,但监管非常难。因为很多网站都不在消费者居住地,而网上商家地址更在其他省市地区,要办理一起维权案件,不仅成本高,而且很难找到当事方。他们认为,作为办理“网上市场”的网售平台,理应承担更多的审查责任和监管义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陈小珍表示,网上商家难找,法官深有体会。该案中,刘倩身份证上的地址非居住地,法院通过淘宝网上地址寄送开庭资料,结果被退回,只好公告送达。为了保证当事人权益,陈小珍还通过“阿里旺旺”与店家联系,可仍未成功。
陈小珍认为,像淘宝网等知名网售平台多开办有类似“天猫网上商城”等品牌店,通常宣传是保证正品,网站对这一市场的商户采取直接盈利的方式,其监管也更加严格,而对其他店铺的审查和监管则相对宽松。这两类商业模式不同,如果商品出现问题,其承担责任自然不同。
她说,对于这类侵权事件,多依据各国法律都支持的“避风港”原则——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采取删除等措施即为合法,但如果发现确实存在网站“帮助侵权”的证据,法院可以判定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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