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其中,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而就在几天前,德国三强ABB(奥迪、宝马和奔驰)也接连"中招"。
8月17日,江苏省物价局的消息显示,对奔驰汽车的调查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确定奔驰汽车对下游的零部件价格和售后保养价格进行控制,属于典型的纵向垄断。此前,宝马品牌经销商已经先人一步领到罚单。随即,奥迪方面也承认其在华垄断行为违法,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经销商:不应只罚我们
8月13日,湖北省物价局召开规范汽车销售中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通报了武汉4家宝马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检测费(即新车检测费)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对4家宝马经销商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达162.67万元。
湖北4家宝马经销商因价格垄断被罚后,有传言称,国内多数4S店限价限区域销售的做法也涉嫌纵向垄断,或将被罚。
汽车垄断主要包括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所谓横向垄断是指多个经营者形成价格同盟;纵向垄断是指经营者(汽车厂商)将交易相对人(经销商)向第三人(消费者)转售商品(整车或者零部件)的价格固定化,或者限定最低价格。
四川某豪华品牌4S店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车厂对4S店限价限区域销售的做法很普遍,这些都是依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的,如果要罚,那也不能只罚经销商,对经销商的处罚应该是其次的,处于利益链上游的车厂才是主流。
一位行业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在《办法》下,车厂和经销商的利益并不平衡,经销商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和被控制地位。车厂将车卖给经销商很容易地实现了利润,却很少再考虑经销商的困难,此次反垄断调查,车厂应该是被调查的主要对象。
此外,该权威人士称,之所以此次反垄断调查都是江苏、湖北等地的物价局打头阵,而非国家发改委,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在调查时更有积极性,一方面罚款收缴后归地方所有;另一方面,被调查的车厂都不是当地企业,不会对当地经济产生影响。
"目前,经销商的生意很难做,卖新车根本不赚钱,只能靠售后服务挣钱。"上述4S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售后服务的利润开始下降,尤其是此次反垄断调查开始后,经销商都下调了零配件价格。该负责人说,无奈之下,公司只好开始拓展二手车业务。在该4S店,记者发现,新调整后的汽车常用备件价格都被裱装并挂在了大厅的墙上,该店销售的几乎所有车型的备件价格均有下调。
车厂:法律和规章打架 我们是依法经营
此次反垄断调查,车厂被舆论视为车价高、维修难的罪魁祸首。但在车厂看来,他们的做法却是依"法"经营。
一位豪华车品牌的车厂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企业的行为都是依照《办法》进行的。虽然说《办法》和《反垄断法》打架,但前者出台得早,针对车厂、经销商的利益关系规定得更细。《办法》依然现行有效,企业依照《办法》经营就不该受到处罚。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由商务部牵头、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参与制定,2004年12月8日审议通过,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依据《办法》,无论进口整车、合资品牌还是本土品牌汽车,汽车制造商及其总经销商都有设立和控制经销网络的权利。这些年来,车厂全面控制了由4S店承担高额成本建立的经销网络,在有些人看来,这涉嫌"纵向垄断"。
此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法》是国家的大法,而《办法》是一个部门规章,执法应依据《反垄断法》进行。
对此,汽车行业知名分析师张兆钧却持不同观点。他表示,法律和部门规章打架,责任不应该由企业来承担,只有法律法规相一致,企业行为才能有据可循,否则企业怎么做都不对。
8月8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表示,目前《办法》正在修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也正在参与这项工作,未来将更多地考虑经销商利益。
上述豪华车厂内部人士认为,《办法》的修订或者废止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在具体调整前,现行的《办法》应该依然有效;即便是《办法》调整后,也应给企业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汽车销售网络建设是车企和经销商多年努力的结果,调整不是几天就能实现的。
消费者获利有限
8月初,汽车反垄断调查突然发力,车企们闻风降价。业界认为,这将很大程度上刺激我国汽车市场销量,加速车市变革。
董扬则表示,"企业主动降价是好事,因为进口车、高档车利润偏高是事实。我做北汽集团总经理时就发现,经销商愿意卖进口奔驰,而不愿意卖合资奔驰。为什么?因为进口车利润高,返利点高。"他认为,通过此次反垄断调查,有助于遏制进口车和高档车的暴利现象。
但是,董扬也表示,汽车新车市场是两个市场:豪车市场和普通车市场,豪车降价也不会降到和普通车同样的价位,对市场整体规模和普通消费者影响非常有限。
此外,在汽车售后环节,此次反垄断调查的影响也值得关注。
知名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办法》并非一无是处,目前,在汽车零配件领域存在诸多假冒伪劣产品。而在《办法》的规定下,厂商对授权经销商零配件供应渠道实行控制,可以保证经销商提供给消费者的零配件都是正品。若《办法》调整后经销商的零配件供应渠道不受限制,产品质量不一定能得到保证,到头来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一位豪华车经销商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他认为中国汽车市场的诚信机制经不起考验,在目前市场状况下,零部件渠道一旦放开,势必假货泛滥。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
手机扫码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