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这是劳模王进喜的名言,我们做事情就要一股劲儿干到底。对上海一家咨询公司的龚某来说,这话到他这里就成了有假货上,没有假货创造假货也要上。什么意思呢?就让我们来看看他的钓鱼式打假吧。
三门检察院公诉科林蔚:“他们是上海一家打假公司的员工,专门为一些知名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打假维权),对市场上有假冒行为的话,他们进行打假维权,可以获取相应的报酬。” 去年8月,龚某听说三门有假冒的某名牌橡胶皮带,过来转了一圈没看到,于是,就想了个“十拿九稳”的办法。 三门检察院公诉科林蔚:“委托他人去生产这个假带,之后再去举报。” 于是龚某带着同事找上了叶先生的皮带厂,对于主动上门的客户,叶先生热情地接待。 犯罪嫌疑人叶某:“他说自己是那个上海外贸公司的,就过来来到厂里周围看了一下,说他订下一笔单子是越南的,还带了一个又高又大的越南人,黑黑的,说需要带子,还有汽车坐垫,问他是做什么牌子的,他说是自己拿过来的牌子,这是我们不应该做的。“ 叶先生一开始并没有答应,因为代工品牌的产品,需要品牌所有权方出具授权书,没有授权,就是侵权,这可是违法的。 犯罪嫌疑人叶某:”那当时他有出示这个授权书吗?有的,他给我看过的。“ 三门检察院公诉科林蔚:”叶某也没仔细去审核,商标证明的复印件在他(那里,他觉得可能认为就是授权书。“ 2013年9月22日,叶先生准备好了龚某下的订单,没想到,龚某没来,工商执法人员来了。说有人举报叶先生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现场“贴牌”的3000余条橡胶传送带被扣押,涉案价值9000余元。叶先生被抓个正着那是百口莫辩,但是,龚某等人并没有和想象中那样拿到奖励,他们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期声:三门检察院公诉科林蔚 他们两个打假人的行为也是构成犯罪的,原因是这个叶某的话,他原来如果就一直在生产这个假冒产品,龚某去向他购买他现有的一些存货的话,他可以作为一个打假,民事取证的一个手段,但是这个叶某他原先一直是生产自己的自主品牌,这个犯罪故意是被龚某他们引诱、以欺骗的手段教唆起来的,而且还提供了样品,打订金,催他们加紧生产,在确定有货之后,就直接向公安机关向(工商部门)举报了。/其实他这个行为完全是一个教唆行为,和叶某一样,他们是共同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害人害己的钓鱼打假,让打假者变成了制假者,也把粗心的叶先生拉下了水,这对其他中小制造企业主是个教训。 同期声:三门检察院公诉科林蔚 像三门这边橡胶带产业,汽车零配件其实都很多,而且是中小企业,他们的法律意识不是很强,(以后)主要是要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首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如果有人要定盘加工的话,他一定要有主体资格的身份,有没有生产授权书,是不是确实经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授权的,你才可以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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