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奖金,打假者成了制假者,先下订单后举报,故布陷阱牟利益。9月17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以假冒注册 商标罪判处“打假者”龚某盛、龚某彬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二年,各处罚金5万元;企业管理人员叶某也被单处罚金2万元。
据悉,龚某盛、龚某彬是上海一家专业打假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是美国某知名品牌橡胶传动带公司商标的中国维权代理,专门找中国境内假冒该公司产品打击,可以获取相应的奖金报酬。
去年8月一天,龚某盛、龚某彬等人耳闻三门当地有假冒美国名牌的橡胶传动带,便来到三门调查相关情况,结果未发现制假企业。为了能够拿取奖金,两人心生一计。
经打听,两人联系到了三门一家制造传动带的企业管理人员叶某,谎称是上海某外贸公司员工与叶某谈业务,让叶某生产美国名牌橡胶传动带3000条。叶某索要授权书,被颇有心计的龚某盛、龚某彬推脱,取而代之的是商标证明复印件,粗心的叶某没有仔细审核。
为了博取叶某的信任,龚某彬支付了1500元订金,该订金收据系某上海外贸公司的收据。支付完订金,龚某彬随后用快递寄了美国名牌橡胶传动带的样品及商标,要求叶某做PK带。在未获得商标注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叶某生产了3220条标有美国名牌商标的橡胶传动带。
下完单后,龚某盛、龚某彬还多次电话询问传动带的生产进度,让叶某加紧生产。去年9月底,两人确定该批假冒产品已经生产完毕后,便雇佣一人到公司兼职,委托其进行实名举报,并让其将准备好的打假材料提供给当地工商部门。
接到举报电话的工商局执法人员立马赶到叶某所在的公司,现场“贴牌”的3000余条橡胶传动带被扣押,叶某被抓个正着,百口莫辩。然而,龚某盛、龚某彬也没有顺利拿到奖励。
去年12月份,他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钓鱼式打假”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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