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吃小龙虾的食客都知道,来自江苏盱眙的小龙虾是虾中精品。可很少有人知道,“盱眙龙虾”商标专用权早在2004年12月就已经由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以下简称龙虾协会)依法取得。
一边是震天的名气,一边是跟不上食量的产量,于是一大堆傍名牌的“李鬼”纷纷出现。今年初,龙虾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展开维权行动。最近,这股风刮到了宁波。
前些日子,海曙的展先生接到了法院传票。
展先生是某龙虾馆业主,在海曙、鄞州等地开了多家分店。他的龙虾馆对外自称是盱眙龙虾会员店,店内还贴着“正宗盱眙十三香大龙虾系列”“手抓小龙虾系列”等宣传语。其店面招牌、包装用的塑料袋,还有名片上都使用了“盱眙龙虾”注册商标中的小龙虾卡通图像。
龙虾协会在起诉书中称,协会对“盱眙龙虾”品牌进行了大力宣传和维护,每年投入巨资举办“龙虾节”等活动,并保证“盱眙龙虾”的品质。只有协会会员才可使用这一商标,这一商标不仅证明了龙虾产地,更证明了龙虾的来源、烹饪技术等是受协会指导、监督的。而展先生的侵权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损害了“盱眙龙虾”这一品牌的良好市场声誉,应该立即停止并赔偿经济损失。
昨日,龙虾协会和展先生经过沟通达成和解,展先生支付了6万元为两家分店取得了授权,龙虾协会撤诉。
据了解,海曙法院近期接到了3个关于“盱眙龙虾”商标侵权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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