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从即日起,设立先行赔付专项经费;在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门店和集贸市场等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提示牌;设置“购假先赔”监督电话,对不按规定受理消费者先赔诉求,出现推诿、拖拉现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今年3月1日起,我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出食品购假先赔,消费者买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购买时已过期、变质食品等7种假劣食品的,可获得工商部门的先行赔付。 截至3月底,全省工商系统共处理消费者因购买假劣食品申请工商部门先行赔付43件,赔付金额达4745.9元,其中,武汉市还未发生先行赔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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