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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重庆法院频现“消费者”状告超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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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844 | 回复36 | 2014-11-3 11: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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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新世纪”、“永辉”、“重百”……重庆的知名超市无一幸免,在近期都成为周开礼等人的“刀下菜”。

  周开礼等人先购买超市销售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然后一纸诉状把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周开礼等人究竟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消费者?这一系列案件一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受启发无业游民寻商机
  没有正当工作的周开礼一直在寻找一个轻松又挣钱的工作。一天,新闻上的“职业打假”引起了他的兴趣,他认为这正是他要找的轻松又挣钱的工作。于是,他找到了晏勇、强大应,和他们谈起这事,立马得到了晏勇和强大应的支持。
  “反正我在家也没事,有时间有精力,也不缺钱,打官司就是要我这样的人。”晏勇对此事很感兴趣。
  于是,3人分别到重庆主城各区的超市和商场购买有瑕疵的产品,然后分别到各区法院起诉,重庆主城各区法院分别收到了类似的案件。
  2011年2月21日,家住重庆巴南区的周开礼来到位于大渡口区松青路的沃尔玛超市,分两次购买了瑞士糖、资生口服液等食品和保健品。
  此后,周开礼向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出沃尔玛超市销售的产品存在相关质量问题,要求沃尔玛公司返还购物款,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9101.90元。
  周开礼所诉商品质量指卫生许可证号已过期失效、无“QS”标识及编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卫生标准标注内容、冒充地理标识产品、冒用中国名牌标识、伪造或冒用绿色食品标识等。该案在4月、7月、10月先后经过了4次庭审。
  获点拨业余人士变专业
  庭审中,法官对周开礼起诉书上表现出来的食品安全及质检专业知识感到惊讶。
  法官问周开礼:“起诉状是你自己写的吧?”
  “是我自己写的。”周开礼说。
  “那你又是怎样知道超市的这些东西存在问题的?或者说你购买的商品怎么全是存在瑕疵的商品?”
  “是有在质检部门工作过的人告诉我的。他说超市和商场销售的商品很多都有问题,叫我们去购买,然后起诉可以获得赔偿。”随着庭审调查的一步步深入,案件的整个过程也逐渐明晰。
  原来周开礼等几人认识了曾经在质检部门工作过的李某,在一次闲谈中,李某告诉他们,超市和商场销售的很多东西都存在瑕疵问题,可以去购买那些有问题的商品,然后到法院起诉从而获得赔偿。
  正苦愁没有挣钱门路的周开礼一次在电视里看到广东、天津等地出现了“职业打假人”,再想起李某的话,便认为这个行业前景不错,于是开始了职业打假生涯。
  一开始由李某对周开礼进行一些专业指导,一两次后周开礼熟悉了情况,就开始自主行动了。
  在庭审中阐述赔偿理由时周开礼细数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为周开礼是否是消费者展开了激烈辩论。法官也试图从中探出周开礼的动机,但是周开礼显然已经很有经验了,对于法官各种迂回的试探,周开礼笑笑说:“法官,你不用问了,我知道你要问什么。我就是消费者,我就是买来自己使用,再说社会职业分工也没有打假人这一职业。”
  而沃尔玛超市坚持认为周开礼是职业打假,拒绝接受调解。
  尝甜头职业打假成产业
  法庭通过调查了解到,一开始,周开礼到工商局举报超市销售有质量问题产品,获得了2500元奖励。
  然后,周开礼多次到永辉等超市购买外包装存在瑕疵的产品,起诉到重庆巴南区法院,20件案子全部被巴南区法院驳回,周开礼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其中19件案子以每件案子被告赔偿500元,原告撤诉结案,周开礼获得赔偿9500元。因此,周开礼认为这是个不错的挣钱门路。
  据介绍,大渡口法院已经受理了15起消费者状告超市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原告为周开礼、晏勇、强大应等人,被告分别为“沃尔玛”、“新世纪”、“永辉”、“重百”等4家超市。在已结的7件案子中,结案方式均为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一般为500元),原告撤诉,同时原告出具以后不再因类似事件找被告“麻烦”的书面承诺。
  同样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也收到原告为职业打假人的案件20件,原告有周开礼、强大应等人,被告为“沃尔玛”、“永辉”、“立丹百货”、“新世纪”、“家乐福”等大型超市商场。
  在上述审结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是由生产商、超市商场的前端供货商直接和原告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当庭对两案作出判决,法庭认为双方不存在约定或者法定解除买卖合同的事由或者情形,不支持原告提出的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返还购物款的诉讼请求;同时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所销售商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也未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该两案商品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且被告无欺诈故意并已尽到了审查义务,故不支持原告提出的10倍赔偿要求;法庭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周开礼很平静地表示会上诉。
  办案人语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民二庭法官谢华莲告诉记者,对于李某是否为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在合议庭中引起了不小的争执。在最初的打假行为中,打假人一般出于社会公义之心,以制止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为目的,但一般要求赔偿数额较低,获利性不强,更为重要的是,最初的打假者绝不会向售假者出具所谓“不因类似事件找麻烦”的承诺。以赔偿换取承诺,这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打假行为的预期,也不符合法律将打假者视为消费者的利益权衡初衷。
  从理论界到实务界,因有感于假冒伪劣泛滥,政府监管乏力,人人深受其害,在对打假可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预期下,我们对消费者进行了宽泛的理解。分析赋予打假者消费者身份的法律解释初衷,实际上是对两种利益的权衡,司法界愿意相信这些打假行为能够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改善。
  然而,一旦打假者蜕变为单纯营利的经济人角色,其必然具有经济立场和目的,打假者为售假者出具书面承诺,实质是对售假者今后可能售假行为的默认和许可,这必然会导致不正当利益的滋生和售假现象的滋长。于此情形下,我们就需要反思一下,是否仍然有必要赋予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打假者以消费者的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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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能量反射 | 2014-11-3 19: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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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剑 | 2014-11-4 08: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承诺要不得,关于消费者身份问题2014年3月15日后已经法定了,职业打假人的春天就要来到了......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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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声对不起 | 2014-11-4 15: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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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 2014-11-5 10: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真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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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 2014-11-5 15: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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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不在 | 2014-11-5 21: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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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白 | 2014-11-6 13: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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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 | 2014-11-6 18: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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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 | 2014-11-7 12: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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