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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职业打假人”挑战焦作四大怀药,都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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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562 | 回复10 | 2014-11-16 00: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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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早上8点半,郑州“职业打假人”状告焦作市怀药产品案开庭。据悉,该案件为我市首例,引起了我市各界人士的关注,记者在解放区人民法院旁听了此案的庭审过程。
   
案件经过
“职业打假人”挑四大怀药的错

今年6月20日,原告李某到被告——我市某超市购买菊花茶、地黄茶数盒,共计2048元,后以上述产品违反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法》为由起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给予10倍赔偿。
庭审中,李某准备充分,几乎是当庭背诵出他所搜集的相关法律条例,逐一对我市生产的怀药商品在制作成分和产品认证资质(食品?保健品?初级农产品?)以及外包装工艺上进行“打假”举证。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李某在对武陟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怀地黄茶”和“五怀菊花茶”举证时,认为在这两种产品中掺入怀地黄和怀生地,是掺入了有毒有害药物。
举证结束后,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法律法规答辩。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布:“在此期间如果双方想私下调解,请于10日内向法庭说明,若无调解,本庭将在两个月后对此案进行宣判。”
市民热议
四大怀药从特产变为有毒物?


记者在庭后采访了听审的张先生,他说:“我也是前几天听说要公开审理这个案子,今天过来听听。从庭审来看,虽然原告李某所提供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但我还是无法从情感上将家乡的特产与有毒食品联系在一起。”
此案早在庭审前,网上就有不少网民进行讨论,其中网友“猫眼看焦作”在网上说:“‘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越来越纯熟,而‘职业打假人’这么多年来依然有活动的空间,是因为我国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少,法制环境依然差强人意。”
修武盈利源食品经销商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其实我们也很委屈,我们所卖的菊花都是在山上采摘的,属于天然生长的,却被质疑有问题,这点我想不通。”

专家评说
看待四大怀药的角度存在一定差异

记者就本案中“职业打假人”质疑五怀菊花茶、五怀地黄茶所掺怀地黄和怀生地为有毒有害药物,采访了焦作大学科研处处长董春红教授。董春红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学博士、河南省四大怀药院士工作站副主任、焦作市怀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
董春红向记者表示:“对于这个案件,从专业角度来谈,重点问题在于厂家在加工时加入怀生地和怀地黄两种原料,如果加工工艺不存在问题的话,在食用时是没有什么副作用的。而怀地黄属于中药材,功效要大于副作用,现在怀地黄也在申请做新资源食品原料。但目前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在法律上还不被允许,怀地黄做保健食品是允许的,最终要看产品是如何归属认证的。”
谈起我市四大怀药特产是否像打假人说的那样是掺入了有毒物时,董春红说:“其实焦作当地很多人吃‘地黄凉拌丝’,酒店也有‘生地凉拌丝’菜品,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把生地黄作为食品这么多年是很安全的。”

律师看法
职能部门应道进行严格归属

庭审后,记者采访到了被告方律师郭铮。郭铮对记者说:“本案主要涉及焦作本地四大怀药中的怀菊花与怀地黄,但由于怀菊花及怀地黄的特殊属性(既是食品又是药品,还可以称作食用农产品),其受到多个部门(卫生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食药部门、工商部门、农业部门等)管制。由于多种行政部门职能的交叉重合及相关法律的缺位,造成本产品虽应受到多重部门监督管理,却实际上无主要行政部门监管的现状。当然,这也是本案发生的缘由。”
据法律业内人士透露,在公力救济缺位的大背景下,出现了如王海等职业打假人。从某种程度上讲,职业打假人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起到了遏制与监督的作用,但是从法律层面上看,有权利滥用的嫌疑,更深层面上反映出我国相关配套法律不健全的事实。一方面是部分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一方面是职业打假人积极履行本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最终造成法律与现实、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矛盾。
在谈到本案的最终走向时,郭铮对记者说:“四大怀药——我们引以为豪的特产突然成了不安全食品,我相信每个焦作人心中都会打个问号。当然,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极度痛恨不安全的食品。但权利不能滥用,我还是希望法庭能驳回原告诉求。”

工商业内人士
正视“职业打假人”存在的原因

在工商业内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3月15日,修订后的《消法》正式实施。近年来,凭借《消法》这把‘尚方宝剑’,职业打假人从最初的‘小打小闹’到今天的‘重磅发力’,打假领域也逐渐发展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个领域。随着新《消法》的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未来可能给这一特殊职业带来更大的寄生空间。”
据刘先生介绍,从职能部门的角度来谈,一是对“职业打假人”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执法人员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范畴,使本应及时处置的申诉案件不能规范快速办理,延误办理时限。二是对生产厂家的审批宽松,职能部门认为没多大问题,不存在法律误区,但到了“职业打假人”的眼中,一些生产厂家则成了“有缝的鸡蛋”,最终造成厂家也很无辜,在这方面职能部门应该依法审查和严格执行审批条例。
刘先生在谈起本案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时说:“通过本案我们应该得出的几点启示:1.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培养公众法律意识。 3.规范行政机关的权责统一。”
相关链接
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

2014年3月14日下午3时,王海戴着他标志性的墨镜走进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报告楼六层的一间会议室。他是来参加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举办的“知假打假”打假名人座谈会。
18年前,22岁的王海从山东青岛到北京出差,一次偶然的购物经历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18年后的今天,他已是职业打假公司的“掌门人”。
作为全国“知假买假”第一人,王海把职业打假这门“不算太好”的生意坚持了近20年,从英雄到刁民,从辉煌至沉寂,其中甘苦自知。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舆论认为,“职业打假人的春天悄然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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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薄云天 | 2014-11-16 14: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不开的一些人,有问题说问题,有错误改正错误,非常的是应该把问题弄弄清楚,把工艺生产搞得更好,这才是对四大怀药的高度负责,才能把怀药市场做得更大,千万不能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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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狼 | 2014-11-17 09: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职业打假人致敬!要不然四大怀药怎能走向全国、走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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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 2014-11-17 15: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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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镶玉 | 2014-11-17 21: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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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皓辰 | 2014-11-18 17: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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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黄陂 | 2014-11-19 14: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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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师小宇 | 2014-11-19 21: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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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文 | 2014-11-20 15: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像是这样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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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 | 2014-11-20 21: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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