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 广州市至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 天臣集团 广州申悦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品牌卫士
倾松防伪 上海中商 中江科技 通盈科技

[社会热点] 消费者“后悔权”不能任意使用

[复制链接]
查看3376 | 回复6 | 2014-11-26 18: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你还没有登陆哦,无法享受到更多服务的,马上登陆。如果还没有帐号,请立即注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草案一审稿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其中完善“后悔权”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强化虚假广告责任等五大修改颇受关注。

  关注一:消费者“后悔权”也要受制约
  书一两天读完后,就利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政策反复退换;结婚要用红色的手包,婚礼用完了就来退货;退回来的衣服明显穿过,不予退货便以“给差评”威胁……
  2013年4月进行首次审议的消法修正案草案亮点之一是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一遵循国际惯例的规定,受到舆论普遍肯定,认为这样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然而生活中也出现了因网购环境尚不成熟、恶意退货等影响经营者利益的现象。
  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几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同时明确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淑萍指出,无理由退货也该对消费者有制约。消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也要合理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消费者退货应该保证商品的完好无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兼顾。
  关注二:惩罚性赔偿增加一倍
  1994年,消法正式实施,根据其中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时隔20年,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高了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三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二审稿这一修改中增加赔偿“三倍”金额,均比一审稿增加了一倍。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在涉及汽车、房产等大宗商品时往往难以获得“退一赔一”的赔偿,如何将三倍赔偿执行好,需对大宗商品的惩罚性赔偿有更明确的界定。
  也有不少人认为惩罚力度还明显不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消法研究中心教授刘远景指出,惩罚性赔偿应采取“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原则,如果是十倍的惩罚赔偿,不法商家欺诈的情况可能会大大减少。
  关注三:虚假广告代言人要负连带责任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草案初审稿与二审稿均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二审稿还强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特别建议,广告法也应作出相应修改。
  关注四:经营者诚信缺失将记入信用档案
  经营者违法经营、制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诚信缺失。
  为此,草案二审稿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要体现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除规定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外,还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关注五:消协履职将得到经费支持
  “精神赔偿”“汽车召回”“绿色消费”等进步的消费理念都是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自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至今,全国县以上消协已达3000多个,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消协履职遇到一些问题。
  “不能让马不吃草而让马行千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叶元春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名称、人员编制和经费目前尚未解决,很多人没认识到法律赋予它公益性职能的必要。草案二审稿对此明确:消费者协会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能”,各级政府对消协履职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不过对于草案将消费者协会定为唯一可以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提起诉讼的团体,即将其定为公益诉讼主体,仍有不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指出,社会组织“一行多会”是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未来的消费者领域肯定不只是一个消费者协会,如果只规定消费者协会享有这个权利似乎不妥。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

手机扫码浏览
贡献值排行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甜玉米 | 2014-11-27 09: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并增强打击力和取得良好效果的方法方案,都应该立即付诸实施,另外广告代言人不单是要付连带责任,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起诉特别是明星代言人,因为老百姓就是认识他,就是奔他去的 。难道不是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鹰的眼睛 | 2014-11-27 10: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不知所谓 | 2014-11-27 12: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红衣主教 | 2014-11-27 13: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看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我要维权 | 2014-11-27 14: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个凑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路上 | 2014-11-27 15: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都在想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