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2岁的青岛青年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索取双倍赔偿最终获得成功,成为了《消法》施行以来第一个依据该法第49条主张双倍赔偿的人。
1999年3月,王海诉天津伊势丹厕所乱收费,胜诉。
1999年6月-11月,王海在大连、西安、太原、天津、任丘等地调查“津成”电线电缆质量问题。
2006年12月24日,王海诉中国移动收取月租不合理,终审败诉。
2007年9月3日,王海状告 “如烟”案,败诉。
2007年12月9日,王海因诺基亚N70事件起诉北京工商局不作为,败诉。
2008年3月,王海在西安起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称其佳洁士牙膏广告涉嫌故意欺诈。
2009年7月22日,王海状告可口可乐,败诉,法院判其承担50元诉讼费。
2010年5月,王海诉金山毒霸杀毒软件的销售商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旗舰店,称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要求双倍赔偿。
2010年8月,王海将“初元”营养液和代言人张国立告上法庭,认为“初元”营养液广告夸大宣传。
2011年8月,王海以苹果涉嫌在中国以翻新iPhone4冒充新机出售欺骗消费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2011年10月25日,王海告蓝月亮洗衣液含致癌物被蓝月亮反诉,王海赔偿10万元损失并赔礼道歉。
2012年7月,王海诉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称其产品天然维生素C存在内容与包装不符、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包装内容虚假违法等问题。
2013年3月,王海以药品没有说明成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起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好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
2014年8月9日起,王海连日发微博称杜子建培训、营销、参与的“众筹—免费请人看书”、“天使众筹”等活动是骗局。
2014年11月17日起,王海“打假”极草。
2014年11月20日,王海微博称“微商卖面膜的全部都是骗子,没有例外,其实面膜本身就是一个骗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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