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法院表示,食品、药品质量纠纷案件,庭审博弈的焦点无一例外走在药品、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上。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0条以列举式,对食品安全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但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食品药品种类繁多,对于超出食品安全法规定范围外的具体食品的安全性认定标准非常缺乏,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由哪个部门进行具体认定。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如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不但时间长,程序繁琐,而且鉴定费要数千到数万元不等,在无法确定胜诉率100%的前提下,普通消费者乃至“职业打假人”大都怕血本无归。 正是因为举证难,职业打假人的败诉风险很高。据不完全统计,禅城法院今年以来,由职业打假人起诉的案件败诉率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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