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昌荣在网上购买的苹果手机外包装上无中文标注的出厂日期等信息,卖家提供的赠品是“三无”产品。 方昌荣向记者展示起诉状以及他在网上买到的苹果手机。
“这是我刚买的两个iPhone6 Plus手机,最高配的,但是因为卖家提供的赠品是‘三无’产品及手机没有中文的出厂日期,因此可以认定为水货。现在,我已经在申请退货退款的同时,并向卖家提出购买商品价款3倍的赔偿,共计47187元,如果卖家不赔的话,我将到法院起诉。”前天下午,方昌荣来到本报社会新闻部,说起自己打击网络售卖假货经历。 小方告诉记者,在过去3个月里,他通过打假的方式,已经获利3万多元。现在还有七八个官司在法院的受理之中,如果全部胜诉的话,最少可以赚近十万元。“只要不违法,我会一直干下去。”小方说。 打假起因网购被骗,发现“商机” 小方今年30多岁,宁波人,在此之前,他也在实体店参与买假打假,在圈内小有名气。 说起打击网络售假的动机,小方告诉记者,缘于他在去年5月份的一次网上购物行为。当时,他买了一个某品牌的照相机镜头,当时卖家宣称该镜头为全新现货,保修一年,同类产品全国最低价,并承诺“假一罚十”。他收到镜头,拆封后发现该镜头没有外包装、中文标识、生产厂商名称、生产地址、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内容,怀疑该产品为“三无”产品。当天下午,他就向该卖家申请退货,并要求卖家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10倍货款。但卖家只同意了退货申请,没有理会他的10倍赔偿要求。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卖家赔了他3倍的购货款。 小方说,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加大第三方网购平台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依法要求赔偿。该法第55条第一款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从中,也让他发现了其中的“商机”。他在浏览一些购物网站时发现,很多卖家出售的商品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由于网络是虚拟世界,这些违规行为很容易让人忽视,从此他就开始了打击网络售假行为。 打假手段先知假买假,再向法院起诉 目前,小方的打击网上售假行为已经成功了好多起,基本上每次都有斩获。小方告诉记者,他先找准卖家出售假货的问题,然后再拍下来,收到货完成交易后,他再向卖家提出退货和索赔的申请,大部分卖家都同意退货,而不愿意索赔,他在退货的同时,一方面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此事,另一方面,写好诉状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据了解,小方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他的法律知识都是自学的,目前已经轻车熟路,这样可以省下来一笔律师费。 去年11月,小方看到一个卖家卖的某品牌手机是假的,因为价格和正宗品牌相差太多,于是他先花了一千多元将手机买下来,然后又向卖家提出索赔,卖家不同意。他将卖家起诉到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卖家赔了他两倍的货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小方在打假时所买的大部分都是数码电子产品,因为这个领域鱼龙混杂,山寨冒牌产品多,取证容易,卖家一般迫于压力,愿意息事宁人接受调解。 从小方提供的法律文书,记者发现,在过去的半年里,他一共提起了十多起维权诉讼,案值都不高,基本上都以数千元为主,大部分都是在法官的调解下结案,卖家一般情况下都会赔他二到三倍的损失。他的这种打假行为,已经引起了一些卖家的注意,而不愿意将商品卖给他。为此,他注册了十多个网名,有时候用身边的朋友或亲人的身份证注册,这样在起诉的时候更方便一些,同时也为了提高成功率。 打假感悟网络打假比实体店打假容易 小方说,他之所以热衷于打击网络售假,是因为比起实体店打假,打击网络售假行为相对容易些。“实体店打假要等到法院判决或者工商部门调解后,才能拿到钱,太占用资金。而网上的话,可以先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然后再进行打假,不用占用太多的资金,同时卖家还怕差评或投诉等行为,还是有所顾忌的。 小方还告诉记者,与实体店打假不同的是,网上打假,会得到执法部门更多的支持和理解。“以前在实体店打假,一些法官和工商执法人员会质疑我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是没事找事,或者质疑我消费者的身份,现在很少有人这样子。只要我去立案和投诉,他们都会第一时间给予支持。”小方说。另据他分析,这可能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网络购物的方式消费,所以大家对网上售假的行为深恶痛绝。 但是,小方在打假时主要避开江浙沪的卖家,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安全问题,“这些地方离宁波太近了,我怕把人家搞急了,上门来寻仇,所以能避还是避开一些。”虽然如此,他还是受到了一些威胁,有的卖家打电话威胁他,他说现在有好几部手机,换着用,如果是陌生号码,他一般不接,同时也防止卖家用呼死你软件对他进行骚扰。 相关声音有人支持有人质疑 “我做这一切是为了更好净化网络购物空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网上的卖家都遵纪守法,我也没有必要再去打假了。”小方说。 采访中,有人对方昌荣的维权行为表示不理解,虽然动机是好的,但是却浪费了大量的公共司法与行政资源,“知道是假货,完全可以避免,如果有意为之,就是一种生意,与维权的初衷背道而驰!”采访中,多名接受采访的读者说。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宁波大学法院教授何永红,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知假买假打假”行为并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不管是在实体店购物,还是在网上购物,只要购物行为发生了,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售假,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不影响行为人主张消费者权益,并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市场购物环境。因此,对于知假买假打假者,社会应该用一种宽容的心理来看待。 同时,何教授还认为,职业打假本身确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的行为起到一种制约、遏制的作用,对于市场净化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职业打假也可能从另一方面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或者其他市场秩序问题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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