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从不法分子处购买冒牌名酒,趁酒楼客人在忙于聊天或招呼朋友,疏于看管自带酒水之机,将客人的昂贵酒水“对调”。近日,天河区检察院审查了一批公安呈捕的饭店服务员或酒水管理员利用工作便利偷换客人自带酒水的案件。
去年4月24日17时15分许,彭某和三个朋友到某酒楼吃饭,带了两瓶“路易十三”到酒楼房间,放在进门的工作台上,随后彭某和朋友在房间喝茶。据彭某回忆,过了十多分钟,他看到一名男服务员走进房间,在他放酒的地方看了看,同时碰了碰酒,就走出了房间。“十多秒后,那名男服务员又走了进来,他背对着我们,在放酒的桌子上摆弄酒。我留意了一下他,竟然看到他将其中一瓶洋酒的外包装打开,把里面的酒取出来,用另一只手从衣服里面取了一瓶酒放在桌子上,然后将我带来的洋酒藏进衣服里,准备离开。” 彭某立刻和朋友拉住这名男服务员,“男服务员马上就跪在地上,从衣服内抽出那瓶‘路易十三’递给我们说:‘我把酒还给你们,你们放过我吧。’我们后来报了警。”彭某称,他被偷的“路易十三”洋酒是以2.5万元买来的。 警方查证,这名偷酒的服务员姓曾。据他供述,案发当晚他发现客人在房间里放着两瓶“路易十三”,于是就想以假换真进行“调包”。“我从工衣柜处拿了事先准备好的假洋酒,然后回到客人房间……” 据了解,曾某曾因上班时盗窃空酒瓶被酒店开除过。经鉴定,被盗的人头马“路易十三”洋酒(700ML)1瓶价值人民币19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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