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第一人王海从业20年,给名下公司定下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去年通过花费200万买假货,赚得400多万,为保护安全曾带陆战队员帮人维权。他称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
作为“打假第一人”,尽管王海知假买假的行为饱受争议,但他还是一如既往地将其做到了20年之久,并且已由当年的打假“单干户”成长为坐拥4家打假公司的“王老板”。如今又直言不讳地晒“暴富”并声称“无关正义”,这似乎更佐证了其职业打假的“动机不纯”。 从表面看,发“打假财”的确异化了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打假初衷,但其向社会传递出的“正能量”却是毋庸置疑。据王海称,他的打假团队共有30多人,去年共打掉一千一百多宗(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平均每人每月要打掉3宗案件。更何况,王海打假已从单纯的“知假买假”拓展到了“帮消费者维权打假”和“替企业打假”的多种经营,而后者更成为其“生意的重头”。由此解读,当是假货的盛行不衰,成就了职业打假的生意兴隆。 围观打假暴富,需厘清三个认知误区:一是“知假买假”的正当性。且不说“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法理常识,所谓“知假买假”的行为,已在去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得到支持。二是“职业打假”的垄断性。替消费者维权和代企业打假,不是职业打假人对消费维权诉讼的垄断,而恰恰是对普通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不足或企业不屑诉讼维权的有益补漏。打假行业也可以公平竞争。三是“打假暴富”并非无本万利。打假有风险,打假也需要成本。戴墨镜、防报复、做卧底、寻线索、打官司等,都需要付出人力、物力、精力和时间的成本“投资”。 “打假”成牟利职业,尽管彰显了“高手在民间”的社会监督力量,但也从侧面反衬出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的履职短板,由职业打假人发现假货和发起诉讼,凸显制度监管的失灵与缺位。正是监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和不告不理的被动执法,才让职业打假人有了购假索赔的平台与机遇,也才有了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现实尴尬。欲让职业打假的收入缩水,唯有寄望于“天下无‘假’”的市场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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