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职业打假者,其实已将打假视为一种生意,一种营利的手段。虽然我们不能强求职业打假者必须有“为正义而起”的情怀,然而职业打假人依然是极为普通的消费者群体之一,无法离开社会而单独存在。因而打假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靠此赚钱和获利,更多还是要基于保护自己和身边人的权利免受伤害,从而为实现“天下无假”的目标发挥自己的作用。否则,其获得的利益再多,谋取的收益再丰盈,若不能对社会进步起到应有的作用,“易粪相食”的商业环境没有得到改善,那么职业打假人就失去了其自身存在的意义,也无法获得道义与价值上的承认。
用非正义的心态,去干一件正义的事业,这样的反差又何尝不是一种人格分裂。客观上说,把打假建立在纯利益之上,在性质上跟造假贩假者并无两样,更没有道德性、优先性可言,那么职业打假行为就会丧失支持基础,而无以受到其他大众的欢迎。事实上也是如此,“打假第一人”王海现在的风光,却无法掩盖遭受的各种冷遇、拒绝,甚至打击报复下的安全风险。若其始终坚持“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的理念,那么将难以找到存在的价值和归宿。 时下,职业打假人还有其存在的意义,也需要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不仅在于其“无所不用其极”去谋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还应考虑自身的行为所具有的社会效益,并让自己在其间起到重要的作用。因为公义与私利之间并不矛盾,反倒是互补的存在。当其因为公义而具有更高的社会地位之后,其获得私利的路径和渠道就会越来越宽,反之则可能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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