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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打假] 王海的事业,为什么20年没有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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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695 | 回复0 | 2015-4-11 17: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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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新京报》刊登了对王海的采访。这位著名打假人介绍说:去年买了202万元假货,通过索赔,赚了400多万元。

其实,对于早在1995年就以打假为职业的王海来说,发展了二十年,“营业额”还不过是百万元级别,的确算不上事业发达。如今,已经是42岁的王海还戴着那副著名的墨镜,却渐渐远离了舆论舞台的中心,要向90后的大学生(哪怕是法学院、新闻学院的学生)讲明白王海是谁,也颇费口舌。

为什么王海的打假事业没有做大呢?

1990年代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兴起,一时假货泛滥。199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鼓励消费者维权,提出了著名的“假一赔二”的规定。这一规定曾被公众寄予厚望,甚至当年的春晚上,相声演员冯巩还戏称:今后知假买假索赔将成为“致富门路”。

时代选择了王海。1995年3月,当年22岁的小伙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他意识到这可能是假货,就又买了10副,之后按《消法》向商场提出了双倍赔偿,从此他成为“中国打假第一人”。之后,他走上了职业打假之路。

可以说,王海是那个权利勃兴时代的标志性人物,他的较真、他的“刁民精神”成为市场经济初兴、市场经济游戏规则初立时代的最强音。

然而,王海的知假买假、索赔致富,看似合法合理、利己利人、惩治奸商,却走得并不顺利。从一开始,他就遭到了一些民法专家的质疑。这些专家从“民法是天然的平等派”的原教旨主义出发,认为:法律不能过分倾向保护消费者;知假买假不属于《消法》所规定的“欺诈”的范畴,所以不能双倍赔偿;职业维权属“不当得利”。

无论这种观点在法学领域内是否成立,其客观效果就是,原本旨在激励消费者维权的“假一赔二”的效果被大打折扣。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之后,一些地方法院基于所谓“维稳”考虑,认为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高调诉讼,构成“不安定因素”,不仅在判决中不支持职业打假者的诉讼请求,甚至发展到由法院主动甄别出职业打假人,对他们的诉讼根本不予立案。

相当多的法院不受理、不支持职业打假诉讼,担心“出乱子”,成为王海们的事业发展空间日益逼仄,日益边缘化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王海们自身也有问题,他们将打假索赔进行商业化经营之后,渐渐偏离了正常的司法渠道,变为与商家的私下勾兑,这种经营模式模糊了维权与“敲诈”的边界。此外,一些职业打假采取了“民间调查员”“私人侦探”的形式,易引发刑事案件,也犯了主管部门的大忌。

概括地说,以王海为代表的民间维权,长久以来,没有得到司法、工商等部门充分信任,这既有王海们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部门对民间维权过于保守的原因。所以,王海的事业20年来没有做大。

让人欣慰的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壮大、法治环境的完善,决策层对于民间维权持更开放的态度。比如,去年年初,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消法》施行20年之后,首次明确“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维权,这给职业维权松了紧箍。再比如,去年新实施的《消法》将著名的双倍赔偿提升为“假一赔四”,以期激活更多的民间维权,与政府监管形成市场监督的合力。还有,今年先施行的《环境保护法》也放开了一定资质的民间组织进行环保公益诉讼。

王海打假20年了,《消法》利用惩罚性赔偿激励民间维权也有21年了,王海们的事业并没有做大。其中,民间和管理者都有需要反思的地方。那么,在这轮政府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的改革中,各方就应吸取经验教训,顺势而为,抓住改革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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