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名职业打假人最忙时,一天连打四场消费权益诉讼官司! 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随着这一规定的出台,长期游走于维权与违法边缘的职业打假人找到了法律的“尚方宝剑”,打假维权热情再次被点燃。 3月12日,记者对活跃于沈阳的职业打假人现状进行了调查后发现,职业打假人已经“脱胎换骨”:从最初的“小打小闹”到今天的“重磅发力”,已呈现井喷之势。 现状: 一天打四场维权官司? 3月11日一大早,沈阳“王海”张保军就携带着相关证据材料来到沈河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参加庭审。 当天,除中午吃口饭,张保军一刻没闲着,马不停蹄地相继参加了四起消费权益诉讼案件庭审。日前,张保军在沈河区一大型商场花费数百元购买了两种保健品、进口葡萄酒、葡萄干后,发现这些商品都存在各种问题。 按规定,张保军可以选择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任何一家。张保军选择了销售者——商场,将其列为被告提起诉讼,四起案件均要求按“退一赔十”进行赔偿,总计索赔金额8000余元。张保军说,俩保健品的标签上字体过小,不符合相关规定。进口葡萄酒在进口备案时登记的信息与酒瓶上标注的信息不符。葡萄干包装上宣称含有丰富蛋白质,而在成分标注却称蛋白质为零,自相矛盾。 这四起案件,仅仅是张保军提起消费权益诉讼案众多案件中的几起。沈河区人民法院法官透露,张保军仅在沈河法院刚刚立案和正在审理的案件还有近10起。对此,张保军没有否认。张保军称,今年以来,自己在大东、沈河、皇姑、沈北新区等基层人民法院共有20余起维权诉讼正在审理中。 内幕: 沈阳“王海”有多少? 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宗杰透露,消费权益诉讼总是那么几个人,都是熟面孔。目前,进入司法系统的消费权益诉讼九成以上都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的。 孙宗杰说,因为经常与商超打官司,张保军等职业打假人已成为商超的眼中钉、肉中刺。这些职业打假人早已被商家挂号了,一般很难通过工商消协调解解决,多数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芳说,职业打假人成为消费权益诉讼的主力军,全部都是以产品责任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去年最高法出台相关规定,首次明确“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因为有了这一“尚方宝剑”的保护,职业打假人打假热情一下子被点燃激发。去年到今年,职业打假人打假维权案件远远高于往年,“明显感觉案件比以前多了许多。” 根据记者多方调查,目前,在沈阳比较活跃的职业打假人共有20余人。他们是刘阳、李力、张保军、曲庆文、张洪全、宋合义、闫友、马全等知名“大咖”。 这些职业打假人有的单打独斗,有的结伴而行,还有像马全夫妻共同参战,更有像刘阳、李力一样组成工作室专门从事打假。甚至有丹东的宋合义、青岛的闫友等外地职业打假人转战沈阳“战场”。 揭秘: 打假范围都有哪些? 孙宗杰法官表示,一般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涉案产品多为生活中价值较高的商品,比如家电、笔记本电脑等,而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涉案产品一般以食品、药品、保健品等为主。 张保军称,他们这些职业打假人的主战场九成以上都在沈阳各大型超市、商场,打假范围都盯在商超内的食品、保健品上。 马全则曾对记者表示,其超市打假主要精力放在添加剂含量等食品安全问题上。现在,奶粉、干货类、果脯类非法加入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太多了。他已掌握了添加了不允许加入食品的添加剂或含量超标的100余种食品,所以打假对他而言变得更容易了。 皇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潘兴利说,现在超市打假,一般情况下,超市商品质量并没有太大问题,主要打假范围为过期食品、标签是否规范或是否存在瑕疵、添加剂含量等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记者调查发现,蜂蜜产品、进口红酒成为众多职业打假人打假的“重灾区”。 据记者了解,宋合义、张保军等人都曾就上述商品向法院提起诉讼,均获得了“退一赔三”的赔偿。 近况: 打假官司只挣不赔? “说打假,其实我挺反感的!”张保军说,“我们从事的事儿,并不完全是打假,有许多东西并不是假的,我们只是在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尽点社会责任。” 2009年,张保军看到媒体报道闫友的事迹后,决定加入职业打假队伍。张保军说,这些年来,自己一直关注打假维权,已经有些着迷。“看着有问题的东西,就想买。看着不买,就闹心。我绝不能放过(有问题的商品),不能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违法行为多存在一天,就会多危害消费者一天。” 张保军说,自己打假维权的高峰在2014年以后,特别是最高法出台规定对知假买假予以法律保护,让自己底气更足了。“具体多少起,我没有好好统计过,反正是获赔的钱基本上都花光了!” 张保军透露,这些年,因败诉自己损失了能有2万多元。虽然自己提起消费诉讼多数都得到了法院支持,但也有例外的。他曾购买过某种假药,并且销售假药的单位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自己将销售者起诉到法院要求数倍索赔,却只获得了退货判决,并没有获得赔偿。 刘阳在多年打假中获赔130余万元,成为沈阳职业打假人中的“第一王海”。但刘阳也有遭遇滑铁卢之时。刘阳在和平区一大型商场花费数万元购买了10台冰箱,以冰箱实际容积率与标注不符提起上诉,却最终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案例一:进口红酒没中文标 结果:销售者按三倍赔偿 2014年5月19日,张保军在沈阳市邮政局崇山东路邮政所购买了两瓶红酒,共计花费474元。因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商等标识,因此,张保军以对方销售的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要求其退货并给付10倍赔偿。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崇山东路邮政所销售的红酒属进品商品。进口商品在我国境内销售,按照相关规定应有中文标识,以说明该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质保期、成分等,而邮政所销售的产品却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所以其销售的红酒属于违法行为。邮政所应将红酒作退货处理,并返还张保军货款474元。 另外,因张保军尚未食用涉案商品,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受损失的事实存在及相关费用凭据,法院酌情确认邮政所赔偿张保军货款三倍的赔偿金1422元。 案例二:卤蛋过期一天还在卖 结果:超市退货按十倍赔 2014年10月30日,曲庆文在铁西区一大型超市购买了价值165元的香卤蛋,购买后发现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3日,保质期为180天,经计算后发现已经过期1天,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给予十倍赔偿1650元并退货。 对此,超市显得有些委屈,称他们不是故意销售过期食品,可能是因为人员疏忽造成的。而消费者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存在恶意消费的主观故意,所以他们不能接受十倍赔偿。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作为经营食品的大型专业商场,应对所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应当知道所销售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现曲庆文所购买的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而超市仍继续销售,应属明知。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返还曲庆文购货款165元,并按十倍赔偿曲庆文1650元。 按多少倍来赔得看情况定 遇到商品存在问题,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下按“退一赔三”赔偿,又在什么情况下按“退一赔十”进行赔偿?于洪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付冬梅解释称,如果发现商品存在标注虚假内容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经相关司法鉴定部门予以确认,或发现商品过期,消费者均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要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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