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美发店注射了假冒伪劣玻尿酸美容针,面部出现红肿和硬块,需要多次手术。记者24日从顺义法院获悉,美容店老板、注射美容针的人及美容针供货商,共计赔偿王女士20万元。
王女士诉称,2014年11月27日下午,在顺义区田某经营的美发店,赵某给她注射了玻尿酸美容针,2000元费用由田某收取。她注射后面部出现红肿和硬块,于2014年12月1日就医,诊断为注射假冒伪劣产品,该病症需多次手术,一次手术费约4万元。 事发后,她与赵某、田某及供货商就赔偿问题签署协议,供货商、田某、赵某分别赔偿11万元、4万元、5万元。因只有供货商支付了赔偿款,她起诉田某和赵某履行协议。 田某辩称,其没有注射美容针,只是介绍赵某和王女士相识。法院认为,王女士向田某支付了美容针的费用,田某在此次注射美容针的过程中获取了利益。田某、赵某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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