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食品安全的‘啄木鸟’,我这么做是伸张正义,维护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在派出所内,方华(化名)不停地为自己辩解。
35岁的方华是安徽人,他的职业很特别,以打假为生。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逛大型超市,去超市的角角落落寻找过期或快过期的产品。 专买过期食品索赔他被送进派出所 “又是过期2天!又是这个人!”5月25日上午,在长兴欧尚超市酒水部门的纠纷现场,超市自助熟食部门的负责人顾勋看到方华时有点吃惊,但也更加确信了自己的判断,“他绝对是一个职业的‘枪手’。” 今年3月,顾勋来到欧尚超市的熟食部门工作。但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已和方华打了3次交道。“3月中旬和4月中旬都来过,一次是一包过期的火腿肠,一次是2包过期的豆沙粽。”顾勋说,方华的套路非常清楚,开口就是十倍赔偿,协商不成就要向职能部门举报。前两次,超市已经向方华赔偿了450元。 5月18日,方华又来了。这次他又找上了顾勋所在的部门。一包醉鸡,生产日期是2014年11月17日,保质期6个月,按照提前一天的推算方法,5月16日过期,正好过期2天。这一次,顾勋没有满足方华的索赔要求,而是让他叫来了职能部门。 “我确定超市没有进这批货,也就是说,他购买的产品并不是我们超市的。”顾勋说,当日双方并没有协商成功。 5月25日上午,方华带着2瓶过期2天的红酒又来超市维权,顾勋直接报了警。经举报,方华涉嫌通过调包产品的方式,对超市恶意进行敲诈。目前,当地派出所及市场监管部门均对该案件进行调查。 这位“职业打假人”曾在多个城市出现过 在民警讯问后,一直辩称自己是“做好事”的方华终于松了口,承认自己是以打假谋生。 “网上关于这种职业打假人的报道很多,没想到在我们身边也有。”顾勋说,职业打假人说白了就是一种专门给商家找茬的人,通过购买过期食品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一般他们都是去更新慢,商品保质期较长的货架上去寻找过期食品。另外就是找保质期特别短的食品。”顾勋说道。 民警调查后发现,在宁波、杭州、嘉兴、湖州等地,均有方华“打假”的记录。 “一般来说,超市都愿意息事宁人,私下协商赔偿,不会去惊动职能部门。”在民警看来,抓住商家弱点,懂得钻法律空子,是职业打假人屡屡得逞的原因。 民警说,职业打假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维权,完全就是冲钱而来,他们通过找问题的方式索要赔偿。顾勋在工作中发现,多数职业打假人均非本地人,他们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知假买假不违法恶意打假将追责 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建峰介绍,消费者在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销售者应予以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目前还没有哪个法律对于‘知假买假’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傅建峰说,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知假买假者若不存在恶意造假的情况下,这种行为确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的一位专业人士说,从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超市做到不让过期食品存在,也就不会给这种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方华等职业打假人具有恶意调包等行为时,依然要按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给予维权。但若出现了调包等恶意做法,公安部门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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