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诩为“食品安全与环保卫士”的董金狮被抓了。公安部在其主办的“2015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上,通报了201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食药案件情况,提到“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负责人董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其中的“董某某”指的正是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
2010年3月,董金狮起诉北京两大知名餐饮企业使用劣质餐盒并胜诉,让他的“专家”身份广为人知,但多年以来,社会上对其以 打假为名,行盈利之实的质疑也不断出现。从声名鹊起的“打假专家”到人人喊打的“阶下之囚”,董金狮人生角色的大转变告诫人们:职业打假一旦逾越法治边界,等待着他的便是法律的无情制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职业打假人也好,普通消费者也罢,只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就能依法进行打假。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即便打假人身份是职业打假人,司法层面认可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
不过尽管如此,食品打假也不能任性而为,打假人必须始终在法律红线内进行打假,绝不能以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把柄加以要挟,强制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放弃自身权利,否则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即将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不仅对赔偿金额进一步细化,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而且明确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所以,今后打假人以食品包装或标签问题找茬索取赔偿,是不受食品安全法支持的,不得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为由索赔就是今后打假的法律范围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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