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对职业打假人在消委会中的考评机制、奖惩机制,对于不能适应岗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职业打假人,及时让其退出消委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专题汇报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认为,没有职业打假人食品药品质量情况将无法想象。职业打假人是一支很重要的力量,从客观上促进了职能部门监管、执法水平的提升和商品市场的净化。只要没有假货,职业打假人自然就不会存在了。辛瀑建议,政府要转变对于职业打假人的看法,可以考虑将职业打假人充实到消委会的力量中(7月15日《法制日报》)。 相关专业人士关于“以职业打假人充实消委会力量,加大打假力度”的建议,从理论上来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一则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各地消委会又存在身份不明、机构混乱、力量薄弱等情况,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严重不足,亟须注入专业力量来消解这对矛盾。比如,数据显示,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消委会仅有编制110名,平均每个市不到6名,一些地方编制甚至还被挪用、挤占,队伍人员老化、骨干稀缺、专业力量不足。再则因为一些职业打假人打假的经历和取得的“战果”足以让他们胜任当前消委会的某些相关工作。比如,广东省质监局受理举报投诉共443宗,其中职业打假人举报373宗,占总数的84.2%。 总体来看,以职业打假人来充实消委会力量已具备了不少成熟条件和先天优势。不过也要看到,职业打假人作为一定特殊背景下的产物,在某些人身上也有着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性。比如,一些职业打假人的功利心态比较强,忽视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在打假过程中存在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一些职业打假人由于自身认识水平和能力的有限,容易被一些商家利用,成为打击对手的工具、不正当竞争的利用品;一些职业打假人在处理一些涉假案件时可能忽略法律程序,造成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笔者以为,以职业打假人来充实消委会并非不可,关键是如何对他们进行规范让其有效发挥作用。 要让职业打假人充实消委会,首先必须尽可能让职业打假人去功利性。一方面,要把好即将进入消委会的职业打假人的质量关,从德、能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其是否可以胜任相应的专业打假工作;另一方面,应加强对进入消委会职业打假人的教育引导,让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 其次,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让职业打假人在消委会发挥作用时,尽可能做到依法按程序办事,尽可能避免因程序不当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工作被动。既然吸纳职业打假人进入消委会,就应加强对其行为的约束,切莫让消委会成为个别职业打假人专门为了“镀金”而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 再次,应建立相应的增补退出机制。尤其应建立对职业打假人在消委会中的考评机制、奖惩机制,对于不能适应岗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职业打假人,及时让其退出消委会。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以适应打假的新形势、新要求。 强化维权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授权消费者协会履行八项职责,其中很多职责譬如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等,都需要有大量的人力和精力投入,才能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然而,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省,消委会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吸收一部分职业打假人进消协,不仅可以增加消协的力量,还能大大增强消协对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的知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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