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执法检查专题汇报会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上,省消委会总结了新《消法》难以落实的7大重要条款和规定,包括“七天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保底500元”等,在现实操作中经常遭到商家抵赖。
会议透露,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约97%都是由“职业打假人”提起的。对此,新《消法》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在会上明确表示,政府要消除对职业打假人的偏见,最好要成立职业打假人委员会,以充实消委会的力量。“没有职业打假人,消法的落实就大打折扣;没有职业打假人那97%,食品药品的质量情况也将无法想象。”辛瀑说,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一股很重要的力量,客观上促进了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执法水平的提升和商品市场的净化。
三员议事
麻烦制造者
特邀议员 林琴西
职业打假人的确是麻烦制造者,但准确地说,他是制假造假者的麻烦制造者。说到底,他是消费者的保卫者,是质监局的补位者。
社会最怕就是被遮蔽、被蒙骗,所谓“麻烦制造者”,就是敢于和善于为遮蔽者、蒙骗者制造麻烦。社会的文明进步,少不了他们,比如公民权益的维护者、环境污染的举报者、公车私用的监督者等等,他们都是“揭露者”。天不生“揭露者”,万古长如夜!
为何对职业打假人有偏见?
特邀议员 何龙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反映了政府管理的缺失。在这个时候,职业打假人“揭竿而起”,填补了政府相关部门打假的失位。这本来应该受到政府的支持,为何反有偏见?
职业打假人与消费者打假的区别只是,前者有打假赢利的目的,后者只是维权,但二者的实际功用都是让假冒伪劣产家商家不能恣意妄为。职业打假人是在法律、合约和规定的框架里买假追偿的,这有什么不对?
偏见也许产生于职业打假人让管理者因暴露了管理不力而丢失了颜面。
丢失的97%
特邀议员 小乔
譬如3%的职业打假人,却做了97%的打假活;而97%的人,只干了3%的活。也就是说,他们丢失了97%的绝大多数职能,那还养着他们干吗呢?97%拥有正当执法权的人,却口口声声叹无奈,游走于边缘的职业打假人,为何反而捷报频传?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沙丁鱼里放上几条鲶鱼,目的是迫使沙丁鱼动起来不易死去,若是有了鲶鱼,沙丁鱼还是不动呢?也许,就只好都晒成咸鱼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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