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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超市在职业打假面前叫屈——“我是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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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2389 | 回复5 | 2015-8-7 0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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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称因买到几盒“三无”茶叶向超市提十倍索赔而对簿公堂。然而,日前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审的两宗食品“假一赔十”索赔案中,面对近2万元的索赔,被告明兴百货连锁超市负责人称“面对职业打假人,我们是弱势群体”。

图为法庭上,孙先生出示买到的涉案产品  


  据了解,该市第一人民法院今年已受理食品等“假一赔十”索赔案超百宗,呈喷涌之势,其中不乏职业打假人身影。

  案件回放

  原告连续两天购买

  超市质疑“知假买假”

    超市认为,原告连续两天到超市购买茶叶,而后通过诉讼提起巨额索赔,是明显的“知假买假”,为的是达到敲诈敛财目的。

    原告孙先生称,其今年5月24日在南城办事时,路过明兴百货连锁超市处,顺便购买了大红袍茶叶一盒、正山小种茶叶四盒及薏米五包,回家食用后觉得肚子不适,到医院诊治时,医生提醒是吃了不干净的食物。后原告发现购买的茶叶产品均没有生产日期,而薏米已经过期变质。原告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商铺出售三无产品及过期食品,超市应退还其货款869.5元,十倍赔偿8695元,支付交通费200元。

  另外一宗案件中,孙先生同样起诉明兴百货连锁超市,称5月25日在南城办事,路过被告处顺便买了大红袍一盒、正山小种茶叶一盒及昆仑雪菊一盒,回家食用肚子不适。其提出超市应向原告退还货款888元,十倍赔偿金8880元,交通费100元。两宗案件赔偿总额达19632.5元。

  超市辩称,医院的病历证明,并未明确指出是服用了被告出售的商品后而导致不适,原告也没有提供相关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证明商品有问题;孙先生购买的薏米是由于超市的疏忽,没有对不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造成原告购买,被告对原告买到过期商品表示歉意,并同意对原告进行退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赔偿,总计不超过500元;被告出售的茶叶,是散装茶叶,散装出售的食品与预包装食品不一样,没有所谓的“三无”概念,拒绝向原告赔偿。

  庭审现场

  原告坚持十倍赔偿

  超市质疑恶意敲诈

    庭审中,还出现不常见一幕。超市负责人王先生对旁听席的媒体记者说:“我们超市不怕曝光,终于等到你们来关注了,原告的起诉不正常,根本是打算以此来敲诈我们,达到敛财的目的。”

  王先生说,作为消费者,第一天买了茶叶,回去食用肚子不适,第二天又来买一次,然后再去医院,“知假买假”的恶意索赔目的明显。

  孙先生则回应,自己就是个普通的消费者,当时买的不仅有茶叶,还有其他商品,头一天买到茶叶觉得性价比不错,第二天才去买的。“确实是第一天买回去后肚子不舒服,但当时并不知道,到26日去医院看医生才说吃了不干净的东西。”

  由于孙先生坚持按十倍赔偿,现场调解不成,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此案。

  庭审结束后,有媒体记者问孙先生:“被告庭上说你是通过诉讼达到敲诈敛财目的,你有何回应?”孙先生说,他买到三无茶叶后,已向消委会以及食药监局投诉,然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走的是法律程序,何来敲诈?”

  庭外调查

  面对职业打假人

  超市:我们是弱势群体

    “职业打假人很专业的,他们无孔不入,超市看起来是一个公司,但其实是弱势群体。”庭审结束后,明兴百货连锁超市负责人王先生连连向媒体吐苦水。就本案来说,超市卖出的薏米确实过期了,超市方面绝对诚恳认错。就普通消费者而言,遇到消费纠纷,大多都是通情达理的。但是,那些职业打假人,去年以来“扎堆”到各大超市“找事”。“我们以前不懂,一个小馒头里面发霉,结果自己害怕,我们赔了4000元。”王先生说,现在人流不如前,人工成本上升,超市经营压力越来越大,被这些人上门这么一搞,很多超市都怕得很。

  该市万江胜利社区的一家超市负责人曾先生也表示,超市去年以来先后接到7起消费投诉,赔偿总额8000多元。职业打假人“光顾”得多了,超市防不胜防。曾先生说,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不同,他们是来找问题的,甚至有的人看到一些商品保质期还有两三个月,就悄悄地把几包商品塞到货架下面,等过了保质期,他们再来买走。

 “他们来索赔的时候,搞得我们哑巴吃黄连。”王先生说,现在他们在食品区域加装了摄像头,一方面加强监控,另一方面对职业打假人也是一种“警示”。然而平心而论,职业打假人的频繁光顾,也促进了超市对自身的要求。据王先生介绍,超市现在每周都对即将到期的商品进行盘点,对保质期还有两三个月的食品提前下架,退给厂家。“他们如果还拿我们已经下架的商品来索赔,我们有厂家退货单据,上面有具体批次,不怕打官司了。”

  法官解读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新法规支持知假买假

    据悉,今年1至6月份,该市第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食品等“假一赔十”索赔案共95宗,进入8月份,受理的案件铁定超百宗,呈喷涌之势。原告有普通消费者,也有职业打假人。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外,案件喷涌的原因是《食品安全法》主张惩罚性赔偿、新《消法》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消费者范围的认定宽泛、对知假买假的支持以及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提高。

  那么,作为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其究竟算不算消费者?该不该得到赔偿?这也在引发各方关注。

    有专家表示,职业打假人相比普通消费者来说,能更专业收取各种消费证据,更能认清商品的问题,找到商家不合理的地方,有利于促进销售行业发展,对市场监管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对于离谱的索赔,恶意投诉的行为,我是不予认可,也不支持的。”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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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的微笑 | 2015-8-8 09: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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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淑女 | 2015-8-8 09: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别开枪,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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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 | 2015-8-8 14: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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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儿 | 2015-8-9 07: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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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场灵魂 | 2015-8-9 08: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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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死人 | 2015-8-9 12: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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