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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职业打假:维权还是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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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830 | 回复5 | 2015-8-20 0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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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彦峰(化名)是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的“常客”,这个在诉讼材料上职业标注为“自由职业”的打假人,仅今年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向商家提出10倍赔偿、在该院审理的案件就达14件。


  高彦峰在乌市其他基层法院和库尔勒、石河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地州法院都提起过类似诉讼,他这种看似“正义”的维权行为,到底是职业打假还是恶意打假,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


  同案不同判


  “仅仅是单纯的包装瑕疵,既不影响产品使用,也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综合考虑驳回高彦峰的诉讼请求。”在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结的第一起有关食品的10倍索赔案件中,主审法官刘晓媛经过与合议庭商议,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2015年4月,高彦峰在乌市一家超市购买了30包“全利”牌绿提子和黑提子葡萄干,每包售价34.9元。之后,他以“食品包装没有标注营养成分”为由,将生产厂家、超市及其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退还购物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共计11517元。

  法庭上,该超市表示,其销售的涉案商品虽然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包装袋,但该做法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商品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会造成伤害。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顶多看看配料表、生产日期,很少有人去关注营养成分,而且经过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葡萄干为合格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刘晓媛说。

  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考虑,8月10日,高彦峰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而在相隔不到半个月的7月27日,同一种产品、同样的赔偿诉求,高彦峰却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获得支持。理由是此举违反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无法通过营养标签了解产品营养成分的真实情况,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高彦峰如愿拿到对方退还的货款以及10倍赔偿共计5920.2元。

  为何同样的案子,却有不同的结果?刘晓媛是这样解释的,201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知假买假”也受法律保护。从此,职业打假人的打假之路似乎变得有法可依,这也就不难理解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而另一方面,《规定》只是一个框架,具体什么情况该怎么分析处理,却没有细则。因此,各法院在审理判决的时候,大都视情况而定,但有个大前提不可忽视,就是不得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打假“职业化”

  据了解,高彦峰今年起诉到新市区法院的14起案件中,目前只有上述的一起结案,剩余13起均未开庭,涉及的也大都是食品或保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要求对方退一赔十。而除食品之外的普通商品或服务受到损失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能要求三倍赔偿。“所以,职业打假人一般都会选择食品或者保健食品下手,而且一般情况下,都是从标签标示入手,少个小数点或者成分含量都可能成为他们‘找茬’的理由。”新市区法院法官李建忠说。

  上述案例即是如此,但也有例外。去年,新市区法院接到一起起诉某百货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案子,当事人称在饮用购买的保健食品“锁阳咖啡”后,出现头晕脑胀、血压升高等不适反应,怀疑是产品中添加的“锁阳”所致。后经审理查明,“锁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列明的药品,是不能添加到食品当中的,“对于这样确实会导致不良后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我们肯定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李健忠说。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的原告系一名律师,也是一名“职业打假人”。法官们在工作中发现,很多“职业打假人”不是从事相关法律工作,就是对《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深入研究,对于普通消费者难以发现的问题能一眼看出。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组建了专门的打假团队,内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高彦峰若是继续发展下去,可能也会有自己的团队,我多次给他打电话了解案情时,他都在外地,说正忙着开庭……”刘晓媛说。


  维权与逐利

  “职业打假人”是指利用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消费损害赔偿的规定,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商品,并多处投诉索赔,以取得经济利益的一类人群。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指的是个人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两者有本质区别。

  有法官认为,普通消费者“知假买假”索赔是一种有力的监督行为,而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却是一种利用法律进行经营牟利的行为,有扰乱经营秩序之嫌。倘若职业打假人以自然人或者消费者的身份“知假买假”,就可以消费者的身份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否则就构成无照经营活动。

  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坦言,“职业打假人”打假虽为逐利,但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没有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制裁”了售假者,应该予以支持。

  记者了解到,针对“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迅猛发展的情况,司法界也在逐渐形成共识,以营利为目的的索赔越来越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如果投诉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食品存在有毒、有害情形,或亚急性、慢性危害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关情形,法院不会对其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予以支持。而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已经明确,如果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法律不会对惩罚性赔偿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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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理想 | 2015-8-22 18: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一个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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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星魂 | 2015-8-22 18: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天才,坚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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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承诺 | 2015-8-22 20: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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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妖女 | 2015-8-23 06: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不是沙发都得回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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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理想 | 2015-8-23 07: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用户楼主,楼主英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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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知道 | 2015-8-23 1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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