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职业打假人的王女士购买茶叶后,向商家北京吴裕泰顺新茶叶有限公司索要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未果,故向顺义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食药监局经调查回复王女士不予立案,王女士遂起诉要求食药监局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一审败诉后,王女士上诉。近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2014年7月3日,王女士在北京吴裕泰顺新茶叶有限公司购买了千秋普洱生饼礼盒和西湖龙井茶,在向商家索要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时,商家称无法提供。于是,王女士向顺义食药监局举报。 王女士认为,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王女士遂向顺义食药监局进行了举报。 2014年12月10日,顺义食药监局对王女士的举报作出答复,该局称已经对王女士的举报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王女士的举报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 王女士不服,将顺义食药监局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顺义食药监局针对王女士的举报事项依法履行了检查、调查询问等程序,在确定吴裕泰顺新茶叶已经按批次由供货商出具检验报告后,向王女士进行不予立案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王女士提出了上诉。 二审中,食药监局认为,经营者已经按该局要求,索取了出厂检验报告和第三方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均为合格,不符合立案条件,因此该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答复。 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后,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是职业打假人,去年曾打假维权了10家销售企业,但只赢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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