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保法施行后,我们主动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让消费者满意。但是职业打假人的存在,确实让我们很头疼。”8月2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来到了江西省南昌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丽景百货商场。当被问及新消保法贯彻实施以来遇到什么难题时,商场负责人向检查组反映了困扰商场的棘手问题。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商场有一款商品叫红米,由于目前这种商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是不一样的,导致红米的生产许可证只能使用大米的许可证,职业打假人就认为这是不合格的。“但质监部门可以出具使用大米生产许可证的证明。这种问题的处理周期一般都会很长,让我们很头疼。”这位负责人说。 “现在这种现象很多吗?”张平听到这里,转身向陪同检查的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正其询问。 “不少。有的甚至已开始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马正其说,职业打假人在打击假冒伪劣和净化市场等方面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减少了一些商家的不良行为,起到了社会监督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会产生道德风险,因职业打假而引发的纠纷往往也较难解决。 近几年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利益化倾向有所抬头。一些人已经开始雇用专人知假买假,进行职业索赔。职业打假人一旦发现有问题商品,往往不会去工商等部门投诉,而是直接与经营者达成协议后拿钱走人,甚至以媒体曝光相要挟。如果没有达到诉求,他们就会去投诉,不但要求有处理结果,还要求给予高额物质奖励。如此一来,不但问题处理时间特别长,还会大量消耗成本。 江西省工商部门反映,有的职业打假人经常以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为由,通过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向工商部门施压,向商家漫天要价,造成不良影响。有的不按属地调处原则,越级向省、市部门申诉反映,以取得“重视”。江西省工商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新消保法,修订完善消费投诉程序、时限、属地管理等规定,切实规范维权申诉、调处行为,防止恶意“知假买假”、过度要价赔偿等问题的泛滥,以节省行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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