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了一封举报信:滨州的刘先生通过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了烟台网店闫某的20瓶虾酱,刘先生发现该店宣传该虾酱价格为“全网最低价”,并以较大篇幅宣传其价格优势。为此,刘先生向幸福市场监管所投诉,声称店铺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还购物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500元,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广告法》对店主给予最高50万元和最低20万元的处罚,对投诉人予以奖励。
接到举报信后,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幸福市场监管所依法受理了消费者投诉。为了调查事实真相,执法人员赶赴店铺实地经营现场,发现该店铺关闭店门没有正常营业。经与店主闫某电话联系,得知其于前日回江苏老家办事,执法人员通知闫某1月10日前到幸福市场监管所配合调查。
1月8日,闫某来到幸福市场监管所,声称2015年9月之前确实有过短期的“全网最低”宣传,但随后删除了相关广告语,并将相关商品下架。执法人员为此向闫某下发了“限期提交证据通知书”,同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了投诉人。
在后续的案件调查过程中,闫某与投诉人刘先生达成了和解协议,退还刘先生购物款36.4元,并给予500元的赔偿金,1月10日,刘先生向幸福市场监管所撤消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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