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这一举动让不少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超市是在撇清责任吗?如果真的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凭这个章超市就能拒赔吗?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对多家超市进行调查发现,盖“免责章”竟是为了防止恶意打假的无奈之举,但相关部门和专家均认为此举并不能免责。
家住马家堡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在家乐福购物后,发现收银小票上被盖上了一个“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落款是“家乐福马家堡店”。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能理解,超市对自己贩卖的东西不做保证,竟然让消费者做保证,实在有失偏颇。 记者近日走访了京客隆劲松商城、京客隆团结湖店、家乐福马家堡店、物美玉蜓桥店、美廉美马家堡店等5家大型超市,发现各家门店不约而同地都制作了带有店方落款的长方形的印章,主题都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除了大型连锁超市,位于团结湖附近的一家小型社区超市也在效仿这一做法。 盖章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在美廉美马家堡店,记者报记者购买了速冻汤圆、豆腐、鸡翅等食品,结账时,收银员拿起一个印章盖在小票上,记者报记者询问盖的是什么,收银员解释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随后记者报记者拿着购物小票来到客服中心,咨询所盖印章的含义,并询问如果发现所买商品过了保质期能否退换。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盖章并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在京客隆团结湖店结账时,收银员也在收款后给小票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盖这个章就是证明这个东西是从京客隆团结湖店销售出去的,而且对顾客来说没有任何影响,该开发票开发票,什么事都没有。”对于这个图章表达的“未过保质期”的含义,这位工作人员称: “因为过期商品我们是不卖的,买的东西上有生产日期,小票上也有销售日期,这样就能算出来商品在不在保质期内。”她还说,加盖印章为了提醒顾客检验确认,购买此小票内商品未过保质期。“公司要求各门店都这么盖,有一两个月时间了。” 在物美玉蜓桥店结账时,收银员收款后也在购物小票上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店里有专门工作人员查看生产日期,并对快过期商品及时下架。盖这个章只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过期商品恶意投诉索赔。 物美每月因恶意打假“损失”约40万元 据物美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孙文波介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之后,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所购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且最低赔偿一千元。近半年来,物美每月至少接到40-50起投诉,按照每起要求商家按最低赔偿1000元计算,每月赔偿金额高达四五十万左右。孙文波透露,物美全市各店接到投诉的最高峰期甚至超过上百起,赔偿数额更是非常可观,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职业打假人的投诉。 家乐福、乐天玛特等超市都有工作人员反映出现过恶意夹带过期食品索赔的事件。对此,家乐福相关负责人表示,“每月处理的具体次数和赔偿金额暂时没有统计,都是各店分头执行的。” 每月近40万元的赔偿金由谁来承担? 对话人:物美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孙文波 记者报:为什么要在购物小票上盖章?最早是由谁发起的? 物美:作为商家来说,主要是提示收银员和顾客关注一下商品保质期,收银员的责任心也有强有弱,比如排队比较长的时候,仔细核对保质期就会增加顾客的等候时间。但因为有的打假人正是看准了这一点,通过在食品保质期上做文章,获取十倍赔偿。 我们各大超市负责食品安全的有一个工作联系群,大家互相通气。最早去年10月从上海、宁波等江浙地区先做起来的,随后全国各地超市零售业都进行效仿。作为物美来说,也就此问题咨询过多位律师,律师也表示盖章之后是否免责的问题并不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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