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张先生华润万家道义店购买了29件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增辉制衣厂生产的“雷尼尔”男装,每件199元,一共花了5771元。该男装标注成分为羊毛80%、羊绒10%、抗起球纤维10%。
随后,张先生将其中一件男装送到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进行检验。该检验所进行实测,货号C-911商品大身含粘纤30.1%、腈纶69.9%。张先生起诉华润万家欺诈、误导消费者,要求华润万家退还购货款5771元,并且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17313元,另外还有检验费用200元。 华润万家方面在一审时辩称,商场销售的产品都是通过正常经销商进货的正规商品,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原告在11天的时间内,先后十余次向同一销售者购买一百余件同一品牌的服装,数量巨大,价值高达两万余元,不符合《消法》中消费者的定义,商场没有违反消法的相关规定。 华润万家方面表示,原告就是民间所称呼的“职业打假者”,并非消费者,他购买的产品并非用于生活消费,而是用于获得经济利益。本案不适用《消法》。 商场被判退货返款并三倍赔偿 关于张先生与华润万家的买卖合同纠纷,记者查询到了6起终审判决书。 这6起诉讼的终审判决结果一致。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华润万家作为专业的超市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标签上所标注的材质要求。 同时,法院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限制职业打假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主张其权利,原告是否为知假买假的打假人,都不能排除华润万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华润万家因出售的商品存在虚假标识,构成欺诈行为,被判退货返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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